長錦小說網 > 都市言情 > 半島:我能掠奪劣跡藝人運氣 > 第52章二十歲才剛到叛逆期

崔浩往後翻了幾頁,目光掃過收入分配條款丶違約條款丶肖像權授權條款丶競業限製條款。

每翻一頁眉頭就皺緊一分。

等翻到最後一頁的時候,他把合同擱在桌上,靠在卡座靠背上,表情像是在忍耐某種生理不適。

「收入分配這一塊——練習生期間零收入,出道後活動收入與公司分成。」

「分成比例合同裡冇寫,留了個附件二的空格。意思是等你簽完這份合同,他們再拿附件二跟你簽具體的分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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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簽第一份合同的時候根本不知道第二份合同長什麼樣,違約金大概是五億韓元。肖像權永久授權。」

卡座裡安靜了片刻。

鹿晗低頭看著這份折了好幾個角的合同,手裡那支筆被他轉了好幾圈。

崔浩和林誌勳知道,鹿晗正在猶豫。

——他現在正麵臨著人生重要十字路口。

河珠熙不知道什麼時候走了過來,在兩人身側停住。

她低頭掃了一眼桌上那遝合同,開口的語氣隨口閒聊:「這是哪家公司的合同?」

「sm的實習生合同。」林誌勳回答道。

河珠熙從桌上拿起那份合同,翻了幾頁,目光停留在違約金條款上。

她的閱讀速度很快,一頁接一頁,表情始終平靜,直到翻到肖像權條款的時候才輕輕哼了一聲。

那種哼既不驚訝也不憤怒,更像是一種「果然如此」的了然。

「sm的練習生合同比兩年前進步了不少。」

她把合同擱回桌上,端起自己的咖啡杯。

去年,2009年。

金在中丶樸有天丶金俊秀三人起訴sm,揭露合約長達13年,加上兵役延至15年以上,違約金高達數千億韓元。

且收入分配極不公平,專輯賣出50萬張每人僅分約5.6萬元人民幣,唱片收入占比僅0.4%-1%。

工作強度也壓垮身體,出道5年每年僅休1周,每天睡3-4小時,金在中還因此患上胃腎病。

法院最終判定合約因過度侵害藝人權利而無效,三人勝訴解約。

林誌勳聽到河珠熙這話,好奇問道:「你也懂娛樂圈偶像合同?」

河珠熙搓了搓手指,「知識可是要付費的。」

「可以肉償嗎?」

「滾!臭不要臉!」

說笑完,林誌勳看向一直在思考的鹿晗,問道:

「那你還要簽這個合同嗎?」

前世,林誌勳不知道鹿晗一個hd區京爺,為何要放棄自己奢侈生活,跑到韓國做一個小愛豆。

怎麼?是家裡的鮑魚龍蝦吃膩了,想吃點苦頭是嗎。

鹿晗冇有立刻回答。

他把合同翻回第一頁,指尖點著sm的商標。

窗外,十一月的風卷起幾片枯葉,貼著落地窗的玻璃打了個旋兒。

「我有一個夢想。」

他把合同封麵那個折角按平。

「我從小到大,就希望成為一個歌手。」

鹿晗翻到合同的第一處折角,那是sm合同期限的坑。

他把它翻折回去,用手捋平,翻往下一頁。

「但我從不敢和我爸媽說。」

「上什麼學校,我爸選的。出國留學,我媽拍板的。」

「我爸說韓語在亞洲市場有前景,我就來了。」

他繼續翻著合同,每翻到之前合同上有問題,被折角的地方,就用手捋平。

「我似乎都在為彆人而活。」

「所以在前年,在明洞逛街被sm星探攔住的時候,他跟我說有冇有興趣做練習生。」

「我當時第一個反應不是『我想不想去』,而是『我爸聽了會怎麼說』。」

鹿晗已經翻到合同最後一處折角。

「我是回宿舍給我爸打電話的時候才反應過來的。」

「操!我自己呢?我自己到底想不想去?」

鹿晗把合同最後一處折角捋平,合上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