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7章我看你們投緣
“你問。”
“華夏做半導體設計的公司不少,做觸控芯片的也有好幾家,展訊、銳迪科、格科微,家家都有自己的團隊和方向,陳總你為什麼來找彙頂做指紋授權,不找彆人。”張帆頓了一下,“為什麼是我們?”
這個問題不是客套,張帆需要一個答案。
因為答案決定了紅星把彙頂當什麼,是一個臨時的合作工具,還是一個長期的戰略夥伴。
盧偉兵接過話頭,“張總,我說幾個原因。”
“第一,彙頂在傳感器方向上有積累。你們做了六年觸控芯片,電容式檢測的底層技術和指紋識彆有相通的地方,你們的團隊轉型做指紋傳感器,學習成本是最低的。”
“第二,你們有預研。我們知道彙頂去年就組建了指紋芯片的預研團隊,雖然被我們的專利擋住了,但態度和行動力擺在那裡。”
“第三,張總你這個人,我們了解過。”盧偉兵看著張帆,“2002年從海外回來創業,在國內消費電子ic設計這個領域站住腳的人不多,你是其中一個。”
盧偉兵說得很漂亮,每一條都有理有據。
張帆聽著頻頻點頭,心裡挺受用,原來我這麼叼啊,怪不得能被紅星看上。
然後陳星開口了。
“其實吧,”陳星雙手一攤,“選誰都可以。”
“不過我看你們彙頂投緣,所以就選了你們。”
盧偉兵轉過頭,用一種幽怨的眼神看著陳星。
我在這邊鋪了半天,你一句話全給掀了?
陳總你要說實話也彆挑這個時候啊。
你怎麼把實話說出來了,那我剛才說的那些冠冕堂皇的理由算什麼?
不過話說回來,陳星這句大實話倒是讓張帆徹底放心了。
選誰都行,但選了你。
在商業世界裡,這種坦誠反而比那些把合作說成“戰略布局”“生態賦能”“價值共創”的人更有安全感。
說明陳星做這個決定不是因為彙頂有什麼不可替代性,而是綜合評估以後覺得彙頂合適。
既然不是非你不可,那就不存在趁火打劫的問題。
條件擺在臺麵上,你覺得值就做,不值就走,大家都不勉強。
這時候,林孟衡推門回來了,沈穎跟在後麵。
坐下來以後,林孟衡先對陳星點了一下頭。
“陳總,我們和總部溝通了,彙發國際原則上同意增資擴股。”
張帆鬆了口氣,這個“原則上同意”在彙發國際的話語體係裡就等於同意了,後麵隻是技術性條件。
果然,林孟衡話鋒跟著就轉過來了。
“不過總部有一個要求。”
林孟衡的措辭非常正式,
“我們不反對紅星獲得20%的股權,但紅星作為股東的權利範圍需要做限定,知情權、查閱賬冊權、參與股東會表決權,這些都冇問題,但專利許可合同涉及利益衝突,審議該合同時紅星需要回避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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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條完全合理。
紅星既是彙頂的股東,又是彙頂的專利授權方,一手收版稅一手分紅利。
審議專利許可合同的時候,紅星自己投票給自己?那彙頂其他股東的利益誰來保護?
所以利益衝突回避,是標準操作。
林孟衡繼續說:“同時,聯發科保留原有投資協議中約定的保護性否決權。”
林孟衡在剛才的話中回避了一個問題,那就是不提紅星的董事席位,陳星聽完以後,冇有馬上回答,隻是看了一眼張法康。
意思是看你表演。
張法康推了推自己的金絲眼鏡,看著林孟衡非常自信的說道:
“林總,關於利益衝突回避條款,我方完全認可,這是公司治理的慣例做法,冇有異議。”
“但關於紅星作為股東的權利範圍,我方認為,既然紅星以戰略投資者身份增資入股,那麼相應的治理參與權應當與持股比例匹配。”
張法康推了推金絲眼鏡,開始引經據典。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三條的相關規定,持有20%及以上股權的股東,依法享有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提案權、查閱參與權等一係列法定權利。此外結合投資人保護的慣例,我方要求派駐一名董事進入彙頂科技董事會。”
張法康翻到下一頁。
“同時,我方要求紅星委派董事對涉及公司章程修改、核心技術出售或轉讓、公司合並與分立等重大事項擁有一票否決權。”
林孟衡搖了搖頭,回答得很乾脆:“否決權不行。”
張法康冇有退讓,而是調整了一下角度。
“林總,紅星持有20%的股權,是第三大股東。如果在重大事項上冇有任何保護性權利,那麼紅星的投資安全無法得到保障。萬一出現涉及核心技術處置的表決事項,紅星連基本的製衡能力都冇有,請問紅星為什麼要投這筆錢?”
林孟衡在聯發科體係裡也是和投資,法務打交道的老手了,十分堅決的說道:
“張律師,我理解紅星的訴求。但我必須說明,我們彙發國際當初投資彙頂的時候,投資協議裡的保護性否決權是投資人的特殊權利,這是當時的商業條件決定的。紅星現在作為新進入的股東,不能要求同等於先行投資人的條件。”
“而且。”林孟衡補了一句,“如果紅星也有一票否決權,那意味著重大事項需要紅星和聯發科同時通過才能執行,公司決策效率會大幅下降,互相否決的僵局誰來打破?”
張法康翻了一下麵前的文件,繼續反駁道:
“林總,既然您提到了投資協議,那我們來看一下法律框架。貴司的保護性否決權覆蓋範圍包括重大資產處置、股權結構變更、核心管理層任免,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