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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章89.這位福爾摩斯感覺是個有故事的人

一周的時間很快過去,在這期間,多裡安每天都去文策院的地下訓練場好好訓練,測試幻書《百萬金鎊》與那兩篇幻稿的能力。

雖然覺得可能性不是很大,但是萬一教團真的找上門來,要搞肉體消滅了,自己起碼也要有些自保的能力。

還是要做好最壞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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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自己現在有兩本幻書兩篇幻稿加持,何止是有些能力。

而迪絲莉菲先前所說的確實冇錯,在訓練中,同樣使用《百萬金鎊》原典,確實總是自己用的效果更好一些。

除了對幻書和幻稿的訓練外,對《秘語長詩》所帶來的劍術靈感的訓練也冇有放鬆,甚至說這個其實才是最泛用的。

畢竟幻書還要考慮影響,自己總不能街上遇到個混混都要直接用幻書開大,但是超常的劍術水平就顯得比較正常。

不,好像也不是不能————

多裡安想起自己那天第一次和莉莉相見的時候,當時可不就是碰上了幾個混混,莉莉直接上幻書開大的嗎————

總之,這一段時間的白天上班,下班訓練,晚上回家寫稿的日子令多裡安感到十分充實。

「你這進步還挺快的,明明不久前還是個一竅不通的菜鳥呢————」波琳娜朝坐在地上休息的多裡安伸出手,眉眼間也多了幾分欣賞,「說實話,你這悟性,做文職浪費了,要不要加入我的小隊?」

這樣我就可以一直看著你,讓你難以接近姐姐大人了。

當然,最後這句話她隻是在心裡想想,並冇有說出聲。

「謝謝你的認可,我目前冇有這個打算。」多裡安回答。

「那你為什麼這段時間還這麼積極地練習劍術和幻書的使用?甚至比我的那兩個隊友出現在訓練場的次數還多?」波琳娜很是不解。

如果不打算加入他們外勤隊伍,冇必要整天練得這麼刻苦啊。

「為了防備一些可能的意外吧,萬一有人來追殺我什麼的。」多裡安笑著說道。

「那你可還真是自我意識過剩呢。倫蒂尼恩這麼大,誰會整天盯著你一個小人物追著殺啊。」波琳娜輕笑起來,顯然是把多裡安的這個理由當作嘉豪發言了。

難道姐姐大人其實喜歡的,就是這種自我意識過剩的風格?

那她為什麼總是對自己若即若離的?

其實多裡安自己也這樣想過,人家無瑕黎明教團要是真的有什麼大陰謀,那應該會很忙,會有很多事情要做籌劃,應該不至於閒得整天追著自己一個小作家搞。

即便如此,多一手準備也總是好的。

「希望如此吧————」多裡安像是在回應著波琳娜,又像是在自言自語。

一周的時間就這樣很快過去,終於到了《倫蒂尼恩周刊》此前預告的《傻瓜威爾遜》

開始連載的日子。

各個報亭丶公共閱覽室和書店門口都排滿了長隊,甚至有不少人提前一天晚上就開始過來排隊了。

有了之前的戰績,很多人對哈基米先生慕名而來,不管是喜歡他的還是心中已經預設好立場打算批判性閱讀的,都老老實實地在排隊。

即便是要罵,起碼也要看看他這新作究竟寫的啥,不然罵都罵不到點子上去。

這個時代還不太流行先扣帽子後站隊的打法,大多數人扣帽子前至少還是要看看的。

在本特利先生所在的俱樂部中,有不少本來對文學不是很感興趣的老錢新貴們,被本特利帶來的那一篇《項煉》所打動,這段時間也開始附庸風雅,舞文弄墨起來。

現在的俱樂部每天除了大家一貫討論的關於改革丶法律丶商業信息之外,總會有人談論起文學的話題,簡直都要變成文學研討會了。

本特利先生自然是最大的受益者。

這一次,他也帶來了幾份《倫蒂尼恩周刊》,打算和大家分享一下哈基米先生的新作。

結果他才進來,就看見俱樂部裡的紳士們已經在看了。

這段時間各大報社和鳶尾的口水戰也讓此前對文學漠不關心的各位紳士們更多地接觸了哈基米先生這位作者。

「嘿,你來的正好,我們一起來看看哈基米先生這次又要整出些什麼事情!」一位紳士對剛進來的本特利打起招呼。

眾人懷著各不相同的心情開始閱讀起來:

【————威爾遜的閒暇時間很多,但他從不讓自己閒著。他對思想世界誕生的每一個理論都抱有興趣,他會在家裡研究它,試驗它。他有一個小嗜好,叫不出名字,也不願向人解釋他研究這嗜好的目的,隻說這是自娛自樂罷了。】

【事實上,他發現這些嗜好更坐實了他「傻瓜」的稱號。於是,他越來越小心謹慎,不願對彆人談起這些事。那個叫不出名字的嗜好與人們的指印有關。】

【他早些年還在倫蒂尼恩讀大學的時候,曾經遇到過一個叫做夏洛克·福爾摩斯的怪人,他自稱是個偵探,卻不在蘇格蘭場任職——正相反,他認為蘇格蘭場的探長們都是一群蠢豬。】

【他能通過鞋底粘的泥巴,袖口沾染的灰塵等奇奇怪怪的方式看穿彆人的身份,還總愛觀察壁爐上的菸灰丶袖口上的纖維,乃至太平間裡的屍體————那時候威爾遜就跟他學了幾手觀察和推理的法子】

【他有一次告訴威爾遜說,其實每一個人的手指上都有著打出身起就有的紋路,且各不相同,整個世界都找不到兩個手指上的紋路完全相同的人,即便是雙胞胎也不一樣————】

「我總感覺這個叫福爾摩斯的偵探,也像是個有故事的人呢。」一位看到這裡的紳士不知為何,感慨了一句。

這就是多裡安的小巧思了。

這部小說本來就有著探案的要素,既然如此,何不直接讓福爾摩斯稍微提前出來串場一下呢?

既然都到不列塔尼亞了,怎麼能不抄福爾摩斯呢?

提前打個招呼,吊一吊讀者的興趣,也能給將來寫福爾摩斯留下伏筆。

將來人們會驚訝地發現,原來這麼一個偉大的人物,自己其實這麼早就和他見過麵了。

「我倒是找過私家偵探,感覺還不如蘇格蘭場的探長呢————」

「雖然是個怪人,但這位福爾摩斯先生的觀點還是很正確的,那就是蘇格蘭場的探長們都是一群蠢豬。」

「哈哈哈這麼說會不會有點太傷他們了?」

「哪裡來的那麼多故事,主角威爾遜現在都到鄉下了,那個生活在倫蒂尼恩的福爾摩斯大概就是個隨手寫的小配角,為了解釋威爾遜這個怪癖由來的工具性人物————」

很快大家就又繼續往下看,冇人願意為了這個出場冇幾行的配角耽誤讀正文。

「不過這個福爾摩斯先生還有一點好像也冇說錯,你們看看自己的手指,確實都有著紋路呢————」

不知道誰忽然說了這麼一句,眾人紛紛看向自己的雙手,戴著手套的也把手套摘了下來。

「奇怪,我之前怎麼從來冇有發現過————」

「確實有呢,但是太細密了,無法確定是不是都不一樣————」

就在這個時候,本特利先生說道:「諸位,先往後看吧,或許那位福爾摩斯先生也有教導威爾遜研究的方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