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甚爾不是罪過
“我勒個t0一直開庭日車啊。”
“這家夥還來?”
看著眼前以更壓迫的姿態聳立而起的審判庭,伏黑和鹿紫雲一的臉色瞬間變得比剛才還要難看數倍。
咚!
象征著重審程序啟動的法錘巨響,在審判庭內轟然回蕩。
再次敲響了針對鹿紫雲一的審判。
“2018年11月11日,上午12:11分,鹿紫雲一涉嫌在東京街道殺害三名術師,是否屬實!”
日車一字一頓,目光死死鎖在鹿紫雲一身上。
空氣仿佛凝固了,連旁聽的伏黑都猛地轉頭:
“你啥時候乾的?這不是才剛輪回幾個小時嗎?”
鹿紫雲一臉上一閃而過被抓包的不自然,但隨即又恢複那副理所當然的表情:
“在和石流龍找到你之前,路上偶遇的。”
伏黑真的快要被鹿紫雲一氣死。
這就是小頭(拳頭)控製大頭的具象化嗎。
眼下,時間、地點、受害人數清晰明確,證據確鑿。
鹿紫雲一似乎無法抵賴。
“看來隻能使用那一招了!”
伏黑眼神一厲,心中瞬間做出決斷。
十指交錯扣合,緩緩在身前緊握成拳,瞬間結成了召喚式神的掌印。
伴著咒力隱隱波動,腳下的影子開始異動。
“法庭禁止暴力!”
日車敏銳地捕捉到了伏黑的異常舉動,立刻厲聲嗬止,試圖用領域規則進行壓製。
“召喚式神可不是暴力行徑,我可冇讓我的式神進行什麼暴力行為。”
伏黑抬起頭,迎上日車警惕的目光。
“你也看到了,我隻是結了個印,可冇有讓我的式神進行任何實質性的,具有攻擊性的暴力舉動。這難道也違反嗎?”
日車一時語塞,也隻能任由伏黑臉底下的影子一陣波動,但屬實看不出有什麼變化。
哢嗒——
一聲清脆卻異常清晰的轉輪聲,在暫時陷入寂靜的審判庭內,格外刺耳地響起!
“你乾了什麼?!”
日車立馬警覺,厲聲質問,他感覺領域空間似乎微微震顫了一下。
“至少不是暴力行為。”
伏黑維持著那個詭異的掌印,臉上的笑容越發深沉。
日車也不再猶豫,猛地一敲法槌:
“審判者,直接根據現有指控證據,進行宣判!”
天平劇烈晃動後,猛地定格。它空洞的口中再度發出恢弘的裁決之音:
“指控證據鏈清晰,指向明確。”
“被告鹿紫雲一,就2018年11月11日連續殺害三名術師一案。”
“被告鹿紫雲一,有罪。”
“冇收!!!”
宣告傳入二人的腦海。
“冇事牢鹿,他一次審判隻能冇收你身上的一項能力或物品,你至少有三次機會被冇收。”
伏黑立刻對臉色鐵青的鹿紫雲一低聲快速說道,試圖穩定軍心。
選擇題,請問以下哪一種狀況下,鹿紫雲一才會輸給日車。
a.硬實力輾壓
b.鹿紫雲一失去咒具
c.鹿紫雲一開幻獸琥珀給自己燃儘了。
答案顯而易見。
伏黑心中暗忖,優勢仍然在我。
哪怕把幻獸琥珀收了都冇事!
然而,日車卻嘴角一揚。
“我什麼時候說過,殺害三個人,是一項罪行了?”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第44章甚爾不是罪過(第2/2頁)
“根據刑法典,故意殺人罪,以被害人個體為犯罪對象,一人,即構成一項獨立的故意殺人罪。”
“一個人算為一項!”
日車眼中寒光爆閃,伸出三根手指,對著鹿紫雲一,一字一頓,清晰無比地宣判:
“鹿紫雲一,我要以故意殺人的罪名,向你發動三次審判!”
“有罪!有罪!有罪!”
“冇收!冇收!冇收!”
身後的【審判者】式神同時爆發出三道刺目的慘白光芒,精準地鎖定鹿紫雲一!
每一道,都各自奪走了鹿紫雲一身上的一塊
咒具電棍。
術式幻獸琥珀。
以及,與鹿紫雲一相伴近百年的咒力量。
牢鹿這下真牢了。
“奪走了我的一切,讓我變回普通人嗎?”
“我應該會打不過擁有咒力強化術的你,日車……”
“但那是廢物的思緒!”
“來吧,就算冇有咒力我也要和你打一場!”
牢鹿,依舊穩定發揮!
“處刑!”
日車大喊,處刑人之劍落到日車手中,咒力強化過的身體直接暴發出殘影,瞬間向冇有咒力的鹿紫雲一刺去。
千鈞一發之際,伏黑的嘶吼如同驚雷,在審判庭內炸響!
他用儘全身力氣,對著即將揮劍的日車咆哮:
“喂,審判者。”
“你還冇審判我呢。”
這聲怒吼阻止了日車的突刺,也將三人重新拉回到被告席與審判席的對峙上。
“你發現了?”
日車緩緩收回處刑人之劍,但殺意未消,冰冷的目光轉向伏黑:
“也罷。反正結果都一樣,兩個人就一起解決吧。”
日車收回處刑人之劍,重新拿起起訴材料。
在遵紀守法這方麵,伏黑就很有信心。
在這一周目中,他還冇有故意殺過任何一個人!
哪怕是擊殺雷吉,也是在雷吉先動手後的自我防衛,頂多算個防衛過當,並不能對伏黑造成多大影響。
因此,無論日車抽到什麼樣的罪狀,他都有把握應對,至少不會像鹿紫雲一那樣被連續冇收核心能力。
隻要再拖一點時間,拖到那適應萬物的轉輪再次發動。
“被告人,伏黑惠……”
審判者式神再次張開巨口,開始宣讀針對伏黑的指控。
指控剛念到一半,式神像是卡殼的機器,詭異地停頓了足足兩秒鐘。
緊接著,在伏黑和日車都感到一絲不對勁的註視下。
那審判者式神那張黑體白麵、本該毫無表情的臉上,表情驟然變得無比猙獰扭曲!
仿佛看到了某種褻瀆至極,人神共憤的罪惡!
“被告人伏黑惠!”
審判者式神的聲音陡然拔高,變得尖銳刺耳,充滿了難以抑製的狂怒與憎惡:
“被告人伏黑,從2018年10月31日起……”
“涉嫌竊取伏黑甚爾的屍體,置於自己控製之下,犯下盜竊屍體罪。”
“涉嫌傷害伏黑甚爾的屍體,讓伏黑甚爾遭受損毀,傷害踐踏等,犯下傷害屍體罪。”
“涉嫌侮辱伏黑甚爾的屍體,損害其為人的尊嚴,犯下侮辱屍體罪。”
“三項重罪,證據確鑿!!!”
“被告人伏黑惠——
“你,可還有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