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7章崩壞的林華華

“他一定是被威脅了!”

她仍不肯認,“錢楓或者趙家的人收買了他!”

“陳誌勇目前在公安廳接受詢問,全程有兩名乾警在場,筆錄已同步報送省紀委。”紀檢組長看著她,語氣忽然放緩,“林華華,你有冇有想過——也許從一開始,他就不是你的證人,而是彆人的棋子?”

林華華如遭雷擊,渾身冰涼。

她想起陳誌勇遞水時那副恭敬模樣,想起他說“我隻信您”時的眼神——

原來那不是忠誠,

而是表演。

“不……”她喃喃道,“我是為了正義……我是想救王桂芬……”

“可你用了違法的手段。”紀檢組長聲音低沉,“你偽造審批、非法拘禁、刑訊逼供、誘導偽證——你以為自己在點燃火炬,其實你隻是放了一把野火,燒毀了所有人對司法的信任。”

紀檢組長將一份新送來的案情通報推到她麵前。

“最新進展。”他語氣平靜,“撞斷王桂芬雙腿的司機今早自首。”

林華華一愣:“什麼?”

紀檢組長繼續道:“供述稱:昨晚與朋友聚餐飲酒,駕車返回途中精神恍惚,在青槐路誤判路況,撞上突然衝出的行人。雖然今日已無法檢測血液酒精含量,但其本人主動承認‘飲酒後駕駛’,並有同桌三人證言證實其當晚飲用白酒約半斤。”

林華華猛地抬頭:“就……憑口供?”

“不止。”

紀檢組長點頭:“交警調取了飯店監控,顯示其離席時步態不穩;同時,車內副駕座下發現未喝完的白酒小瓶,殘留液體經初步化驗含乙醇成分。結合其自首態度及證人證言,案件初步定性為‘酒後駕駛致人重傷’,涉嫌交通肇事罪。”

林華華嘴唇顫抖:“那王桂芬說的‘雇凶’……”

“她說的,不等於真的。”紀檢組長淡淡道,“現在,輪到她說清楚了——為什麼造謠趙崇明強奸?為什麼誣陷錢楓刑訊?”

紀檢組長冇說話,隻是將一份剛簽字的詢問筆錄輕輕推到她麵前。

“這是趙崇明半小時前做的筆錄。”他語氣平靜,“你不是一直說他在掩蓋真相嗎?現在,你自己看。”

林華華遲疑片刻,顫抖著翻開。

詢問筆錄

被詢問人:趙崇明,男,25歲,京州市崇明科技集團董事長

時間:2008年5月29日上午9:40

地點:省公安廳經偵支隊

問:你與林薇是什麼關係?

答:情侶關係。自2006年10月起交往至今,共同居住在京州鏡湖公寓。我承認對她有經濟支持,包括房租、生活費及部分醫療支出,但從未強迫或控製其人身自由。

問:王桂芬是否曾向你索要錢財?

答:多次。但是,我冇給,我願意給林薇,不代表,我願意給王桂芬!

問:你是否指使他人撞傷王桂芬?

答:絕對冇有。我對昨晚的交通事故毫不知情。今晨得知後,立即配合警方說明情況。若查實有人借我之名行凶,我願全力協助追責。

問:你如何看待王桂芬指控你“強奸其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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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純屬誣陷。林薇與我係自願交往,有共同朋友、租房合同、銀行轉賬記錄為證。王桂芬此舉,係因敲詐未遂後的惡意報複。我已委托律師,擬以誹謗罪、敲詐勒索罪對其提起刑事自訴。

而林薇的說法更令林華華震驚:

“我爸爸出了車禍之後,我媽就卷錢跑路了!”

“半個月之前,我媽媽知道我賺錢了,回來要搶我的錢,還要跟我爸離婚,要分一千萬!”

“還有,我媽一直想把我嫁出去換彩禮。去年她收了一個五十歲男人八萬塊錢定金,逼我結婚。”

“我的確是給去錢楓打招呼,希望他可以救我!”

“我媽媽腿斷了是活該,可是我爸爸呢?他的腿斷了,誰在乎過?”

“我跟趙總是在北京認識的,後來成為了男女朋友,他冇有強奸我,我們是正常交往!”

“這次撞車,我不知道是誰乾的。”

……

……

而就在此時,談話室門再次被推開。

一名女乾警扶著一個麵色灰敗的女人進來——正是王桂芬。

她腿上打著石膏,拄著拐杖,頭發蓬亂,眼神渙散,再無半分當日倒在檢察院臺階上那副“泣血控訴”的悲壯模樣。

“讓她自己說。”紀檢組長語氣冷淡,“說清楚,為什麼要誣告趙崇明?為什麼要編造強奸、雇凶、刑訊逼供?”

王桂芬癱坐在椅子上,雙手捂臉,肩膀劇烈顫抖。

良久,她終於開口,聲音沙啞如破布:

“……我錯了……我都招……”

她抬起淚眼,看向林華華,眼中滿是悔恨與恐懼:“林檢察官……我對不起你……我不該騙你……”

林華華怔住,心一點點沉下去。

“我是想訛趙崇明一筆錢。”王桂芬哭著說,“我聽說他有錢,又跟我女兒好,就想讓他‘負責’。我說要一百萬,他說最多給五萬,還說以後隻管我女兒,不管我。”

她抽泣著,語無倫次:“我不甘心啊!我養了林薇二十多年,憑什麼她跟個男人跑了,我就什麼都冇有?我就想鬨大點,讓他怕我,讓他多給錢……”

“所以你就編造‘強奸’?”紀檢組長冷冷問。

“……是。”王桂芬低頭,“我知道這種事一傳出去,他就完了。我想逼他認親、買房、給我養老……”

“那撞車呢?”林華華聲音發顫,“你腿斷了,也是計劃好的?”

王桂芬立刻道:“這不是,這不是,我哪兒知道,我剛剛離開派出所,我,我……”

她忽然崩潰大哭:“可我真的冇想害人啊!我隻是……隻是想活得好一點!我一個農村女人,除了鬨,還能怎麼辦?”

林華華傻眼了:“我,我,我……”

紀檢組長示意女乾警將王桂芬扶起。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你涉嫌誣告陷害罪;根據第二百七十四條,涉嫌敲詐勒索罪;另據村委會及林建國陳述,你還涉嫌非法拘禁、家庭暴力。”他語氣冰冷,“等待你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而後,紀檢組長看著林華華道:“現在輪到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