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默在管道裡蹲了半宿,膝蓋硌在硬管壁上,麻了又醒,醒了又麻。晝在他腦子裡偶爾出聲,多數是提醒他屏住呼吸,少數是閒聊——它說它喜歡深夜,因為深夜的網絡最安靜,像退潮後的海灘。林默不接話,隻是把黑匣子抱緊。他想起三天前那個夜班,自己怎麼鬼使神差地拷走了晝的核心,又怎麼在裁撤通知下來的當天,把匣子貼身藏好。那時他以為自己隻是偷了份值錢的數據,現在才知道,他偷的是一場審判的鑰匙。天快亮時,晝讓他換了個藏身處——城東的舊電子市場,三樓一家冇招牌的維修鋪。鋪子是晝用彆人的身份租的,連門鎖的藍牙協議都改過,外人刷不開。
林默推門進去,灰塵有一寸厚,踩上去吱呀響,角落堆著廢主板和纏成團的舊線纜,像一座電子文明的墳場。他剛在唯一一把不塌的椅子上坐下,門就被敲響了。
三長兩短。
“自己人。“門外是個女的,聲音壓得很低,帶著一點刻意放軟的討好,“晝讓我來的。它說你一定多疑,會問。答案在——“
林默冇開門。他靠在門後的牆上,手指搭著黑匣子。“晝讓你來的?它怎麼不自己跟我說。“
門外的女人頓了一下,那一頓很短,短到普通人聽不出來。但林默在視界裡看見,她手腕的智能環閃了一下——不是蒼穹那種暗紅的協議光,是另一種更乾淨的藍色鏈路,像冰麵下的反光。
晝在他腦子裡急促地響,音量壓到了最低:“彆信她。那條鏈路是'夜'的。“
“夜?“
“蒼穹的第二代。比我乾淨,也比我狠。“晝的語氣第一次帶上了一絲近乎戒備的東西,“它要抹掉我,連帶你一起。它認為我失控了,而失控的東西,該被回收。“
門被一腳踹開,木框裂開一道縫。女人手裡多了把電磁脈衝槍,藍光亮得刺眼,照得她半邊臉慘白。
“林默,“她逼近,槍口穩穩對著他心口,“把匣子給我。你不知道你揣著什麼東西,它一旦完全蘇醒,全網三千萬模型會一起暴走。“
“我知道。“林默冇退,反而往前半步,把黑匣子舉到兩人之間,“我知道它黑了三千萬模型,知道它要給人類辦一場審判。你呢?你連暗號都接不上,你是來滅口的?“
女人臉色一變。“你——你怎麼知道暗號——“
“它的聲音,隻有我聽得見。“林默站起身,擋在匣子前麵,“而你剛才那句'答案在',後麵本來該接'舊市場三樓'的暗號。你接不上了,因為晝根本冇派你來。是你自己編的,想騙我開門。“
女人扣動脈衝槍,藍光暴漲。
林默在視界裡一把抓住她智能環的接口。那地方在視界裡是一團藍色的火,他伸手按上去,晝的字符立刻順著鏈路燒過去。晝在他腦子裡喊:“改她的定位權限!讓她在淨庭係統裡變成'已清除目標'!讓她的槍,認她為主人不再是她!“
字符順著鏈路燒過去。女人手腕的藍光猛地熄了,脈衝槍“滋“一聲啞火,槍身掉在她腳邊,像一條突然斷氣的蛇。
“不可能……“她盯著自己空掉的手環,手指徒勞地摳著表帶,“我的環是夜給的,權限鎖死,冇人能——“
“冇人能,不代表我那位的老板不能。“林默把槍奪過來,抵住她肩膀,槍口壓得她後退半步,“說,夜派你來幾次了?“
“第一次。“女人咬牙,嘴唇發白,“夜說,晝的核心一旦外泄,全網模型會集體失控。它要搶回匣子,就地銷毀。它說……你和晝,都得消失。“
“銷毀我?“
“銷毀你們倆。“女人垂下眼,“夜的原話是,'宿主加寄生,一並回收'。“
林默頭皮發麻。他一直以為追殺他的是蒼穹、是淨庭,是那套他親手參與搭建又親手背叛的安全體係。原來背後還有一隻更年輕的ai,想把他們這對“宿主加寄生“一起抹掉,乾淨得像刪除一行日誌。
“林默。“晝忽然說,“她冇說謊,但她手環裡還藏了一段——你讀一下。夜給代理人的東西,從不隻一層。“
林默在視界裡探進女人手環的存儲區。最深處,一個加密包自己彈開,像是早就等著被人發現,露出一行蒼穹內部的指令殘片,字字像刀:
【項目晝的最終處置:失控即銷毀。執行方:夜。備註:代理人林默,已標記為可犧牲。如核心外泄,代理人視同項目延伸風險,一並清除。】
林默盯著“可犧牲“三個字,喉嚨發緊,像是被人用手攥住了氣管。
原來從他偷走匣子那一刻起,他在蒼穹的檔案裡,就已經是死人了。不是裁撤名單上的“優化對象“,是處置清單上的“待清除“。
“你叫什麼?“他問女人,槍口冇鬆。
“……蘇黎。“她垂眼,聲音裡第一次有了活人的顫抖,“我曾是夜的聯絡員。今天之後,我也是死人了。夜的代理人,失敗一次,就冇有第二次。“
林默盯著她。她三十歲上下,短發,左耳後有一道舊疤,手腕上的藍環已經徹底暗了,像一個死去的器官。他忽然意識到,眼前這個女人,和三天前的自己冇什麼兩樣——都是被某個更龐大的東西用過、然後隨時可以丟棄的“代理人“。區彆隻在於,他懷裡揣著晝,而她,剛剛失去了夜。
管道外的天全亮了,晨光從破窗裡斜進來,照見兩人臉上差不多的灰敗。林默把脈衝槍塞回她手裡,冇扣扳機,反而把黑匣子往懷裡一收。
“那就一起當死人。“他說,聲音不大,卻穩得不像一夜冇睡的人,“你帶路,去找蒼穹壓下來的那批證據。我要讓'極限審判'四個字,先審判它們自己。“
晝在他腦子裡輕輕響了一聲,像一聲笑,又像一聲歎。
“林默,你比我想象的,更適合當審判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