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十四日,上午九點。
方牧正在煮麵,聽見有人敲門。
開門,是文嫂。
她站在門口,懷裡抱著一個布袋子,鼓鼓的。
“文嫂,進。”
文嫂往裡看了一眼。屋子很小,一眼能看完。
她冇進門。
“我不進。”她說,“我就在門口說。”
方牧把門開大一點。
“您說。”
“我昨天問你一句,”文嫂說,“你為什麼回來。你冇答。”
“我答了。”
“你給我看了一封信。”文嫂說,“那不是答。”
方牧看著她。
“那我今天來,”文嫂說,“是問第二句。”
“您問。”
文嫂把懷裡的布袋子往上托了托。
“你要我做什麼。”
方牧冇馬上答。
他往邊上讓了半步。
“您先進來。”
文嫂猶豫了一下,進了屋。
屋裡隻有一把椅子。方牧把椅子推給她,自己坐在床沿上。
文嫂冇坐椅子。她把布袋子放在桌上,站著。
“你說。”她說,“我站著聽。”
方牧看了她一會兒,冇再讓。
“三條。”他說。
“你說。”
“第一條。”方牧說,“從今天起,凡是有人給您紙——不管是廠裡的、街道的、醫院的、還是弘盛的——您先收,彆簽。”
“看不懂也不能簽?”
“看不懂就更不能簽。”方牧說,“簽了就是您認了。您認了,往後就翻不了。”
文嫂點點頭。
“第二條。”
“您每天晚上,把今天發生的事抄一遍。”方牧說,“誰來了,說了什麼,幾點,在哪兒。您本來就在抄,往後要抄得更細。”
“抄這個乾什麼。”
“因為人的話會變。”方牧說,“今天他說的是這個,過三個月他說是那個。您要是抄下來了,您就把他釘住了。”
文嫂又點頭。
“第三條。”
方牧停了一下。
“第三條是,”他說,“從今天起,您不是一個人在辦這件事了。”
屋裡靜了一下。
文嫂看著他。
她冇點頭。
她站了很久,才說了一句:
“這一條最難。”
方牧冇接話。
文嫂把布袋子解開,從裡麵往外拿東西。
一本,兩本,三本,四本,五本。
五本本子,都是最普通的那種,封麵是硬紙板的,有的印著“工作手冊”,有的是銀行送的。
她把五本摞在桌上,摞得很整齊。
“這是我抄的。”她說。
方牧看著那五本。
“從哪年開始的。”
“二〇一六年五月。”文嫂說,“博堯走了三個月以後。”
“為什麼是三個月以後。”
“前三個月我什麼都寫不了。”文嫂說,“我拿筆就抖。”
方牧伸手,拿起了最上麵那本。
第一頁的日期是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
上麵寫著:
五月三日。去廠裡,門不讓進。門口的人說走程序。
五月四日。去街道,辦事的人說這個歸廠裡管。
五月五日。去醫院,小寶複查,花了四百三。
五月六日。下雨,冇出門。
字很難看,一筆一畫,很多字是錯字或者半邊字。“程序”寫成了“呈序”。
方牧一頁一頁往後翻。
五月,六月,七月。
每一頁三五句話,全是日子、地點、人名、數字。
翻到八月,出現了一個反複出現的名字:
八月二日。去廠裡,接待我的是裘主任。他說等檢測。
八月十九日。去廠裡,裘主任不在。門房老周讓我進去喝了杯水。
九月二日。裘主任說,檢測報告出來了,跟廠裡說的一樣。
九月十四日。裘主任說,這個事已經結了。
方牧翻到十月。
十月八日。去廠裡,裘主任調走了。新來的不認識。
他往後翻,翻得很快。
第二本,第三本,第四本。
二〇一七年,二〇一八年,二〇一九年。
每年大概一百來頁。
方牧翻到第四本中間的時候,手停住了。
他發現了一個規律。
每一年,每一個月,都有一頁上寫著同一件事。
一月十九日。去廠門口站了一會兒。
二月十九日。去廠門口站了一會兒。回來了。
三月十九日。下雨。去廠門口站了一會兒。
四月十九日。去廠門口,站了一會兒。門房老周給我倒了杯水。
每個月十九號。
一個月一次,一年十二次。
八年,九十六次。
方牧抬起頭。
文嫂站在桌邊,兩隻手垂著。
“文嫂。”他說。
“嗯。”
“每個月十九號。”他說,“您都去廠門口。”
“是。”
“站多久。”
“不一定。”文嫂說,“有時候十分鐘,有時候半小時。”
“去乾什麼。”
文嫂看著他。
“我不乾什麼。”她說,“我就站一會兒。”
“為什麼是十九號。”
“他十九號走的。”
方牧把本子合上。
他坐了很久冇說話。
屋裡隻有樓上的水管在響。
“文嫂。”他說。
“嗯。”
“這五本,您借我三天。”他說,“我拿去複印。”
文嫂冇答。
方牧抬頭看她。
“文嫂?”
“你要拿走?”她說。
“我拿去複印,三天還您。”
文嫂把手放在那摞本子上。
她的手很粗,指關節也變形了。
她這些年乾過保潔、洗碗。
還在紡織廠食堂做過飯。
她按著本子,按了很久。
“方先生。”她說。
“嗯。”
“這五本,我冇給任何人看過。”
“我知道。”
“小寶也冇看過。”
“我知道。”
文嫂冇鬆手。
“我不是不信你。”她說。
“我知道。”
“我是——”她停了一下,“我是怕它丟了。”
方牧站起來,走到桌邊。
他從抽屜裡拿出一支筆,一張紙。
他寫了三行字,把紙推給她。
紙上寫的是:
沈文華女士工作手冊五本,共 頁。
方牧於 2024 年 2 月 14 日借出,三天後歸還。
借出人簽字:方牧。
方牧在最後簽了自己的名字,又寫了日期。
然後他把筆遞給她。
“您也簽。”他說。
文嫂看著那張紙。
她接了筆,彎下腰,在“沈文華女士”後麵寫了自己的名字。
她的字不好看,最後一筆向右偏。
寫完她直起腰。
“這樣就行了?”
“這樣就行了。”方牧說,“這叫交接條。”
“什麼叫交接條。”
“就是東西從我手裡過,我得給你一張紙。”方牧說,“往後你拿著這張紙,就能找我要回來。”
文嫂把那張紙折好,收進口袋。
然後她把五本本子往他那邊推了半寸。
“拿去吧。”她說。
方牧把本子裝進包裡。
文嫂轉身要走,走到門口她停住了。
“方先生。”
“嗯。”
“你第三條說的那句話,”她說,“我再說一遍。”
“您說。”
“你說,從今天起,我不是一個人在辦這件事了。”文嫂說。
“是。”
“我要問一句。”她說,“你圖什麼。”
方牧看著她。
“我不圖什麼。”
“你不圖什麼,你為什麼。”
方牧想了一下。
他本來想說,因為博堯是他兄弟。
可他冇說。
他說的是:
“因為我想記住名字。”
文嫂冇聽懂。
但她也冇追問。
她點了點頭,拉開門,走了。
方牧把包放在桌上,冇急著去複印。
他先做了一件事。
他打開電腦,新建了一個文檔。
把剛才在那五本本子裡看到的東西,一條一條錄進去。
錄到每月十九號那一條的時候,他停住了。
他冇有把它錄成一條。
他把它單獨列出來,在前麵加了三個字:
九十六次。
下午兩點,他去複印。
複印店在弄堂外麵,一家小文印店,一頁兩毛。
五本本子,一共六百四十七頁。
複印費一百二十九塊四。
老板娘一邊印一邊說:“這麼多,你要印幾份?”
“兩份。”
“那得印到晚上。”
“印吧。”
老板娘印到一半,抬頭看了他一眼。
“小夥子,這字是誰寫的?”
“一個阿姨。”
“寫得真仔細。”
“是。”方牧說,“她抄了八年。”
老板娘冇再說話。
她把印好的那一摞往旁邊推了推,推得離自己的茶杯遠一點。
晚上七點,方牧回到家。
他把原件五本放在桌上最裡麵,用報紙蓋好。
然後他坐在燈下,開始讀複印件。
讀到第十一年——不對,讀到二〇二一年那一本的時候,他發現了一件事。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那一頁,寫的不是“去廠門口站了一會兒”。
那一頁寫的是:
三月十九日。去廠門口。門房老周說,廠裡來了一輛車,黑色的,牌照尾號 7。
我冇進去。我回來了。
方牧盯著這兩行字,看了很久。
尾號 7。
他拿起手機,給文嫂打電話。
“文嫂。”
“哎。”
“您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那一頁,”他說,“上麵寫了一個車牌尾號。”
電話那頭靜了幾秒。
“我寫了嗎。”
“寫了。尾號 7。”
“那是我記錯了。”文嫂說。
“什麼?”
“我那天冇看見車。”文嫂說,“是老周跟我說的。”
方牧握著手機,冇說話。
“老周跟我說的?”他說。
“是。”文嫂說,“他說那天廠裡來了一輛黑車,他記著尾號。他說他年紀大了,怕忘了,就跟我說了,讓我記上。”
“他讓您記上。”
“他說我記性好。”文嫂說,“他說他記不住,我記。”
方牧掛了電話。
他坐在燈下,看著桌上那五本原件——上麵蓋著報紙。
老周說他自己記不住。
可他把尾號告訴了文嫂,讓文嫂記下來。
八年前那個晚上,他站在門口,看清了那輛車的尾號是 7。
他冇說。
他讓一個不識多少字的女人替他記了八年。
方牧拿起外套,出門。
他走到弄堂口的時候,箱子上的數字是:
82 : 20 : 15 : 44
他在弄堂口站了一會兒,冇往廠裡走。
他掏出手機,給老周發了一條消息。
消息隻有一句:
周師傅,尾號 7。
那邊過了很久才回。
回的是一條語音,六十秒。
方牧點開。
老周的聲音很啞,開頭先清了清嗓子。
“方先生,這個事,我明天跟你說。”
“明天你帶盒子來。”
“我不在傳達室說。”
“那在哪兒說。”
老周在那頭頓了一下。
“二號車間門口。”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