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二十二日,早上七點四十。
方牧站在白板前。
白板寫滿了。
從最上麵那三個字,到最後一行“另:還有一個人。未知。”
他看了一分鐘。
然後他拿起板擦,從左上角開始擦。
何斌推門進來的時候,白板是空的。
他手裡拎著兩袋豆漿。
“方先生。”他站在門口,“您這是……”
“擦了。”
“為什麼擦了。”
方牧把板擦放下。
“因為前麵寫的都是‘找東西’。”他說,“從今天起是‘做事’。”
他擰開筆帽。
在最上麵,寫了三個字。
不碰股價。
不造謠。
不走私力。
寫完他說:
“這三條不動。”
“誰也不許碰。”
然後他在下麵畫了五道豎線。
把白板分成五格。
第一格,他寫一個字。
人
“六個。”何斌說。
“六個。”方牧說。
他在下麵寫:
方牧。吳建國。趙振聲。何斌。沈文華。陶嵐。
寫完,他在最後麵畫了一個問號。
“第七個呢。”何斌說。
“不知道。”
第二格。
物
方牧寫:
九件。1—8 實。9 差。
差的:圍巾。
他停了一下。
又添了一行:
圍巾在文嫂身上。不催。
何斌看著那一行。
“方先生,”他說,“倒計時四十一天。”
“四十一天。”
“圍巾一天不來,我們就一天開不了。”
“是。”
方牧把筆帽套上,又擰開。
“所以這一格,”他說,“不是最急的。”
“什麼最急。”
第三格。
紙
方牧在格子裡寫字,寫得很快。
手上:
冊子(藍)/冊子(紅)/錄音帶 47 秒/清算清單/評估報告 v1 v2/2015.11.18 合同/照片 exif/硬盤 147 個文件/賬(續)七筆
他畫一道橫線。
差的:
調度主機原始日誌
評估底稿原件
合同附件三份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日進車間人員登記表
wh-01 報廢處置交接單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那份申訴的回執
寫完他退後一步。
“六樣。”何斌說。
“六樣。”
“我們有多少天。”
“四十一天。”
“一天一樣。”
方牧搖頭。
“一天一樣也來不及。”他說,“因為這六樣,冇有一樣在我手上。”
第四格。
時
方牧寫:
倒計時 41 天。
下麵:
起訴狀:三天內交。
保全:已準(二月二十六日)。
調取:三月六日,未回。
聽證:未定。
通電窗口:未知。
他看著“通電窗口”那一行。
“吳師傅。”他說。
電話是八點二十打的。
吳建國接得很快。
“方先生。”
“吳師傅,我問一件事。”方牧說,“wh-01 通電,要幾個人。”
那邊沉默了兩秒。
“三個。”吳建國說。
“哪三個。”
“一個開機,一個看著,一個得有證。”
“什麼證。”
“電工證。”吳建國說,“低壓的還不行,得高壓的。”
方牧在“通電窗口”下麵添了兩個字:三人。
“還有呢。”他說。
“還有一樣。”吳建國說,“機器底座外麵掛著個東西。”
“外掛件。”
“對。”吳建國說,“那個東西不在原來的圖紙上,是後來加的。”
他停了一下。
“要通電,得先把它拆下來單獨測。”他說,“不然一合閘,先燒的是它。”
方牧記下來。
“為什麼。”
“因為它接的不是主回路。”吳建國說,“它接在測量回路上。”
方牧握著手機,冇說話。
“吳師傅。”
“哎。”
“測量回路。”方牧說,“測什麼的。”
那邊很久冇聲音。
然後吳建國說:
“我不知道。”他說,“但我知道一件事情——”
“什麼。”
“這機器上原來的測量回路,測的是公差。”吳建國說,“零點五毫米,是量出來的。”
方牧掛了電話。
他在白板上寫:
外掛件:測量回路。先拆。
何斌湊過來看。
“測什麼的。”
“不知道。”
“那為什麼要拆。”
方牧說:
“因為它不在圖紙上。”
第五格。
他們
方牧拿著筆,站在這一格前麵。
站了很久。
“方先生。”何斌說,“這一格寫什麼。”
方牧說:
“寫他們會先動哪一步。”
“您怎麼知道他們會動。”
“因為他們已經動過了。”
方牧在這一格裡寫:
改報告(已證)
拆硬盤(已證)
買債權(已證,二〇一七年,三折)
逼簽字(已證,三月九日)
他停了一下。
又添一行:
下一步:?
九點四十,趙振聲來了電話。
“方牧。”
“趙老師。”
“起訴狀我看了三遍。”趙振聲說,“被告四個。”
“哪四個。”
“弘盛。滬東機電。恒信。還有一個。”
“還有一個是誰。”
“潤豐清算組。”趙振聲說,“雖然潤豐早註銷了,但清算組是簽了字的主體。當年那份處置清單,落款是他們。”
方牧在第三格“差的”下麵,添了一行。
清算組責任承諾函(註銷時)
“趙老師。”
“嗯。”
“他們第一招是什麼。”
趙振聲在電話那頭笑了一下。
很輕的笑。
“你見過陳慎之辦案嗎。”
“冇見過。”
“我見過。”趙振聲說,“他不動實體。”
“什麼意思。”
“他不動你那份報告是真是假。”趙振聲說,“他先問法院:這個案子,歸不歸你管。”
方牧抬起頭。
“管轄權異議。”他說。
“對。”趙振聲說,“四個被告,四個地址。弘盛註冊在浦東,滬東在奉賢,恒信在靜安,清算組早冇了。”
他把話停住。
“他隻要挑出一個來,說不該並案,”他說,“就得先審這個。”
“審多久。”
“裁定十五天。”趙振聲說,“上訴再加十五天。”
三十天。
方牧看著白板上那個數字。
倒計時 41 天。
“趙老師。”
“嗯。”
“三十天。”方牧說,“他贏了。”
“他不用贏。”趙振聲說,“他隻要拖。”
電話掛了。
屋子裡安靜下來。
何斌坐在床沿上,本子攤在膝蓋上。
他寫完了,抬起頭。
“方先生。”
“嗯。”
“那我們怎麼辦。”
方牧冇答。
他站在第五格前麵,看著那個問號。
“何斌。”他說。
“哎。”
“你說,一個人要是想贏,”方牧說,“他最怕的是什麼。”
何斌想了想。
“怕證據。”他說。
“不對。”
“那怕什麼。”
方牧說:
“怕時間。”
他轉過身。
“我們怕時間。”他說,“他們也怕時間。”
“可他們的時間比我們多?”
“不。”方牧說,“他們的時間,是花錢買的。我們的時間,是有人拿命換的。”
何斌低下頭。
十一點五十。
有人敲門。
不是那種拍門,是三下,很輕,很均勻。
方牧和何斌同時轉過頭。
“誰。”何斌說。
方牧走過去開門。
門外站著一個人。
三十出頭。
灰色羊絨大衣,扣子扣到第二顆。
頭發梳得很整齊。
手裡什麼都冇拿。
他站在門檻外麵,冇有進來的意思。
“方律師。”他說。
方牧看著他。
“我是錢明遠。”那人說。
何斌從床沿上站起來了。
“錢正興是我父親。”錢明遠說。
他說話的語氣很平。
像在念一份文件的抬頭。
“我可以進來嗎。”他說。
方牧冇有答。
錢明遠笑了一下。
“不用了。”他說,“我站著說。”
“我今天來,說三句話。”
第一句。
“我父親做過什麼,我不替他辯。”
第二句。
“你在找鄭立群。他在蘇州,星湖街。”
第三句。
“你手上那些紙,彆放在一個地方。”
說完,他點了點頭。
“我說完了。”
他轉身。
“等一下。”方牧說。
錢明遠停住。
冇有回頭。
“你怎麼知道我在找鄭立群。”方牧說。
走廊裡很暗。
錢明遠的聲音從暗處傳過來。
“你猜。”他說。
腳步聲下樓去了。
何斌衝到窗口。
樓下停著一輛黑色的車。
錢明遠坐進後座。
車開走了。
“方先生!”何斌轉過身,“他怎麼知道我們在這兒?他怎麼知道鄭立群?”
方牧站在門口。
他冇有動。
“何斌。”他說。
“哎。”
“你記一下。”方牧說,“他剛才說了三句。”
“三句。”
“第一句,我知道。”
“第二句,我也知道。”
“第三句——”
方牧走回白板前,拿起筆。
“第三句是新的。”他說。
他在第五格下麵寫:
他來過了。
他知道鄭立群。
他說:彆放在一個地方。
寫到這裡,他的手停住了。
“方先生?”
方牧盯著那三行字。
“不對。”他說。
“什麼不對。”
方牧把手放下來。
“他不是來告訴我什麼的。”他說。
何斌愣住了。
“那他是來乾什麼。”
方牧轉過身,看著門口。
“他是來看我知道什麼的。”
何斌冇聽懂。
方牧說:
“他手裡有三張牌。”他說,“兩張舊的,一張新的。”
“他先把兩張舊的攤出來。”
“他攤的時候,在看著我。”
他停了一下。
“我聽到第二句的時候,要是愣了一下,”他說,“他就知道我確實找到鄭立群了。”
“我要是冇愣——”
“那他就知道我還冇走到那兒。”
何斌後背有點涼。
“方先生,”他說,“那您剛才……”
“我愣了。”方牧說。
屋裡靜下來。
“所以現在他知道我們走到哪兒了。”何斌說。
“他知道。”
“那我們怎麼辦。”
方牧看著白板第五格。
他冇有回答。
過了一會兒,他說:
“把東西分開。”
“分開?”
“分三處。”方牧說,“冊子和錄音帶,一處。清單和報告,一處。盤子和方塊,一處。”
“方塊放哪兒。”
方牧想了一下。
“方塊我帶著。”他說。
何斌開始收拾。
收拾到一半,他忽然又問:
“方先生。”
“嗯。”
“他為什麼要說第三句。”
方牧正在把藍皮冊子裝進袋子。
他的手停了一下。
“因為第三句,”他說,“是要我照著做的。”
何斌不懂。
“他把東西分開,”方牧說,“分了三處。”
他抬起頭。
“三處,就要有人跑三趟。”
他把袋子拉鏈拉上。
“有人跑三趟,就有人看得見。”
那天晚上,箱子上的數字是:
41 : 12 : 05 : 44
方牧坐在燈下。
白板上,第五格裡多了一行。
他們已經知道我們知道的了。
他在最下麵添了一行。
倒計時 41 天。
寫完,他關了燈。
黑暗裡,他忽然想起一件事。
錢明遠站在門口的時候,兩隻手是空的。
一句話,三句。
一個字也冇有多說。
可是他連“彆放在一個地方”都說得出口。
那就是說,他已經打算來了。
方牧睜開眼。
隻是不知道是哪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