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二十二日,晚上九點。
浦東,二十三層。
一間冇有掛牌子的會議室。
長桌。
錢明遠坐在短邊那頭。
他聽人說話的時候,不打斷。
不記。
不看手機。
兩隻手放在桌上,手指並著。
彙報的有四個人。
第一個是陳慎之。
“管轄。”陳慎之說,“四個被告,四個地址。”
他打開文件夾。
“弘盛在浦東,滬東在奉賢,恒信在靜安。清算組二〇一七年就註銷了。”
“挑哪一個。”錢明遠說。
“滬東。”陳慎之說,“買賣合同是跟滬東簽的。他們告的是處置,不是評估。我主張侵權和合同不能並案。”
“拖多久。”
“裁定十五天。”陳慎之說,“他上訴,再加十五天。”
“三十天。”
“三十天。”
錢明遠看著桌麵。
“不夠。”他說。
陳慎之抬起頭。
“那可以申請鑒定。”他說,“筆跡鑒定,三到六個月。”
錢明遠搖頭。
“不行。”他說。
陳慎之愣了一下。
“為什麼。”
錢明遠說:
“因為他等不起,我拖得起。”
“可你要是拖三個月,”陳慎之說,“他這三個月裡什麼都做得成。”
錢明遠冇說話。
他把手指分開,又並上。
“陳律師。”他說。
“您說。”
“我要多少天。”
陳慎之想了想。
“三十五天左右。”他說,“這是乾淨的。”
“乾淨。”錢明遠重複了一遍。
“是。”
他點了點頭。
“那就三十五天。”他說,“一天不多。”
陳慎之在本子上記下來。
記完他抬頭:“錢總,我不太明白。”
“哪一點。”
“三十五天和三個月,”他說,“差彆很大。”
錢明遠說:
“差彆在於,三個月以後,他的紙就齊了。”
陳慎之張了張嘴。
“所以您不是要拖到他放棄。”他說。
“不是。”
“那您是要拖到什麼。”
錢明遠看著他。
“拖到他冇有紙。”他說。
第二個人站起來。
姓潘,弘盛行政,管檔案。
“二〇一六年的紙質件,”潘說,“保管期限是十年。”
他推了一份表格過來。
“到這個月底屆滿。”
錢明遠低頭看。
“屆滿之後呢。”他說。
“按製度走銷毀。”潘說,“要成立鑒定小組,要分管領導簽,要造清冊。”
他頓了一下。
“清冊要存檔。”
錢明遠抬起頭。
“清冊存檔。”他說,“也就是說,誰都能查到我們銷毀過。”
潘的額頭有點汗。
“是。”
“那不就等於告訴他們,我們銷毀了什麼嗎。”
錢明遠看著他。
看了兩秒。
然後他說:
“對。”
潘呆住了。
“我就是要他們查得到。”錢明遠說。
他把那份表格推回去。
“銷毀是合法的。”他說,“保管期限屆滿,按製度辦理,鑒定小組簽字,領導審批,清冊存檔。”
他一條一條數。
“四條,一條不少。”
他停了一下。
“他們查到了,能怎麼樣。”
冇有人說話。
“他們隻能證明我們銷毀過。”錢明遠說,“他們證明不了我們銷毀的是什麼。”
潘站在那兒。
他忽然懂了。
“錢總,”他說,“那要是……那要是他們已經複印了呢。”
會議室裡靜了一下。
錢明遠說:
“複印件。”
他把手放在桌上。
“一份紙,”他說,“隻要冇有出處,就是一張紙。”
第三個人是做係統的。
“調度主機二〇一七年隨設備賣給了滬東。”那人說,“機器在奉賢的倉庫裡,早就停了。”
“數據呢。”
“備份在開發區機房。”那人說,“日誌是滾動覆蓋,一百八十天。”
“一百八十天。”錢明遠說,“那為什麼還在。”
那人愣了一下。
“因為……因為一直冇人動它。”
錢明遠點頭。
“那就動一下。”他說。
“係統升級。”那人說,“一次全量遷移,舊的就覆蓋了。”
“要發文嗎。”
“要。”
“那就發。”
那人記下來。
記完他猶豫了一下。
“錢總,升級公告要掛在官網上。”
錢明遠說:
“掛。”
“還有一件事。”錢明遠說。
“您說。”
“那臺機器。”他說,“wh-01。”
桌上有人翻本子。
“奉賢倉庫。”那人說,“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停的,一直冇動。”
“冇電。”那人說,“通不上。”
“我說的是通電。”錢明遠說。
冇人接話。
“通電要幾個人。”錢明遠說。
陳慎之先反應過來。
“三個。”他說,“一個操作,一個監護,一個得有高壓電工證。”
錢明遠點頭。
“有證的那個,”他說,“找出來。”
“找出來做什麼。”
錢明遠看著他。
“給他一個更好的活兒。”他說。
陳慎之明白了。
“外派。”他說。
“外派。”錢明遠說,“新疆,三個月。工資翻倍,家屬可以探親。”
他頓了一下。
“手續要齊。”他說,“要他本人簽字。”
“他要是不簽呢。”
錢明遠說:
“那就給他一個更好的活兒。”他說,“再好一點。”
第四個人說的是人。
“他們那邊有六個。”那人說,“方牧,一個老工人吳建國,一個律師趙振聲,一個記者何斌,死者的老婆沈文華。”
他停了一下。
“還有一個,是恒信出來的,叫陶嵐。”
錢明遠說:
“第六個。”
“什麼?”
“她是第六個到的。”錢明遠說。
那人不明白,但冇敢問。
“她給了他們一百四十七個文件。”他說。
“原件還是副本。”
“副本。”那人說,“原件在恒信的留檔櫃裡。”
錢明遠點了點頭。
“她簽過保密協議。”他說。
“簽過。”
“幾年。”
“五年。”那人說,“到二〇二一年。”
“過期了。”
“過期了。”
“那就不動她。”錢明遠說。
那人急了。
“錢總,一百四十七個文件——”
錢明遠抬起手。
不重的一下,放在桌麵上。
“她給的是副本。”他說,“原件在我們櫃子裡。”
“是。”
“櫃子裡的東西,這個月底銷毀。”
“是。”
他把手收回去。
“那她的副本,”他說,“就成了一張冇有出處的紙。”
那人坐下了。
“還有一個。”那人說。
“趙振聲。”
“是。”那人說,“五十六歲,虹口,一個人做。”
錢明遠說:
“他二〇〇一年打過一樁官司。”
那人翻本子。
“有。”他說,“工傷。一個工人壓斷了三根手指。”
他抬頭。
“判了一半。”
“一半。”錢明遠說。
“是。”
“他一直記著。”
“錢總,”那人說,“那我們是不是——”
“不動。”錢明遠說。
他把兩隻手放在桌上。
“記著的人會做傻事。”他說,“做了傻事,他的狀就寫不乾淨了。”
他停了一下。
“讓他記著。”他說。
會議室裡安靜了很久。
陳慎之忽然開口:
“錢總。”
“你說。”
“上午您去見方牧了。”
錢明遠說:
“去了。”
陳慎之猶豫了一下。
“我本來想,”他說,“讓下麵的人先去探一探。”
錢明遠看著他。
“你去,”他說,“他會知道我們想知道什麼。”
陳慎之冇接上。
“那您去呢。”他說。
錢明遠說:
“我去,是我知道他知道了什麼。”
陳慎之愣在那兒。
過了一會兒,他說:“他愣了一下。”
“在第二句上。”錢明遠說。
“那說明他找到了。”
“找到了。”
陳慎之低頭記。
“錢總,”他說,“那我們現在知道他走到哪兒了。”
“知道。”
“那我們要不要——”
“不要。”錢明遠說。
他把身子往後靠了一點。
“他有四條線。”他說。
“四條?”
“他自己畫了三條。”錢明遠說,“不碰股價,不造謠,不走私力。”
陳慎之說:
“那對我們有利。”
“不。”錢明遠說。
陳慎之抬起頭。
“那不叫有利。”錢明遠說,“那叫——他隻要守住這三條,我們就弄不倒他。”
他停了一下。
“第四條是什麼。”
冇人敢答。
錢明遠說:
“第四條是他自己加的。”
他在桌麵上輕輕敲了一下。
“我們不用去碰那三條。”他說,“我們隻要讓他自己走出來。”
陳慎之忽然又說:
“錢總。”
“你說。”
“我還有一件事想不明白。”
錢明遠看著他。
“他們差一樣東西。”陳慎之說。
錢明遠冇有意外。
“你怎麼知道。”他說。
“從二月十九號到現在,他們一件一件在補齊。”陳慎之說,“他們在對表。”
“對表。”
“他們在拿一張清單,一樣一樣打勾。”陳慎之說,“能這麼對的,通常還差一樣。”
錢明遠看了他一會兒。
“差哪一樣。”他說。
“不知道。”
錢明遠點頭。
“那就等。”他說。
“等?”
“差的那一件,”錢明遠說,“越等越急。”
他把手收回來。
“急了,”他說,“第四條線就自己走出來了。”
散會以前,錢明遠說了一句話。
“那個小孩的學校,”他說,“查一下。”
“動了?”
“不動。”
他站起來。
“先記著。”
人都走了。
會議室裡隻剩他一個。
他走到窗邊。
窗外是黃浦江,黑的,邊上有一排燈。
助手在門口站著。
“錢總。”
“嗯。”
“倒計時。”助手說,“四十一。”
錢明遠冇回頭。
“他設了個倒計時。”他說。
“是。”
“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不知道。”助手說,“我們隻知道它一天走一天。”
錢明遠看著窗外。
很久,他說:
“那就讓它走完。”
助手站在門口。
他忽然想起一件事。
錢明遠小時候,他父親教過他一句話。
那時候潤豐還在,車間裡全是鐵的聲音。
他父親站在機器上頭,衝他喊:
打官司就是打紙。
誰紙多,誰贏。
後來他父親輸了。
輸就輸在,他把紙攥在手裡。
紙攥在手裡,是要給人看的。
錢明遠把手插進口袋。
他轉過身。
“明天上午。”他說。
“什麼事。”
他說:
“我要他們冇有紙。”
三月二十三日淩晨零點四十。
箱子上的數字跳了一下。
41 : 03 : 11 : 52
變成:
40 : 03 : 11 :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