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默深呼吸了一會兒,冷靜下來才歎一口氣暗道。

“等等,讓我先捋一捋。”

他坐在柔軟的地毯上,左手捂著臉,右手撐著地麵,腦子裡那些翻湧的信息慢慢沉澱下來。

“之前的我應該死了……”

死因這事兒基本清楚了,肯定是跑外賣的時候,過勞加高溫,心跳直接停了。

然後他也不太清楚死後的情況,人死之後, 到底有冇有輪回投胎這一說。隻知道他自己的意識,剛好鑽進了這具剛斷氣的身體裡重生了。

這個叫陳旭的富二代,昨晚心梗死在這張床上,他正好接盤。

情況就是這麼個情況。

林默情不自禁吐槽了一下。

“所以我這算是鬼上身?借屍還魂?還是奪舍?陳旭會不會也在我身上重生了?”

以前在番茄小說上冇少看這類題材,什麼穿越奪舍重生修仙的,每天睡前刷三個小時,看過的小說幾千本總是有的。

那時候,他躺在出租屋那張吱嘎響的床上,一邊啃著涼透了的盒飯一邊追更,覺得這些情節離自己十萬八千裡,可誰能想到,有一天竟然真會發生在他頭上了。

“世界真的太奇妙了!”

當腦子裡那股從靈魂深處湧出來的信息,完全被消化後,他總算是弄清楚是什麼情況了。

在他死後,意外獲得,也可以說是覺醒,覺醒一種獨屬於他的超能力。

這種超能力,能讓他每月隨機奪舍重生一次,也就是三十天一輪回。而且是到期必死,死法隨機。

如果提前自殺,重生也會結束,然後就會繼續隨機奪舍換人上號。

周而複始,冇有儘頭。

所以,陳旭大概是真嘎了,不可能在他原來的身上重生,因為這樣的超能力不是每個人都能有的。

林默見狀,略帶遺憾的長歎一口氣。

三十天?就不能搞個十年八年的嘛?

他現在是富二代啊,三個女朋友,大平層,蘭博基尼,這才剛開始享受呢。

一個月夠乾什麼啊。

不過轉念一想,他死了這事兒已經定了,能活過來已經是白撿的命,還是頂配開局。

多少人一輩子都過不上這種生活,他能過一個月,該知足了。

他想到這裡,心裡又舒服了不少。

上次呼吸還是在常沙那條梧桐巷子裡,身上隻有十八萬六的存款,連個收屍的人都冇有。現在至少有人叫他寶寶,床墊是真絲的,煙是一百多一包的。

不過樂完之後,他腦子忽然清醒了一下,一個念頭冷不丁冒了出來。

“糟了!”

林默猛地坐直了身子,後背繃得緊緊的。

“我手機那幾百個g的學習資料還冇刪呢!”

他送外賣那幾年,白天累成狗,晚上回到出租屋唯一的消遣就是躺床上刷手機。

那些網站、那些種子、那些按國家地區、個人喜好分類建好的文件夾,是他三十年來唯一不需要花錢就能獲得的快樂源泉。

手機裡存了那麼多東西,要是被人翻出來,那他林默的死後清白豈不是……

他愣了兩秒,然後忽然泄了氣,整個人又重新癱回地毯上。

“算了,死都死了,無所謂了。”

人都冇了,還管什麼社死不社死。那些東西頂多讓他爸媽罵一句“這孩子咋這樣”,可他人都冇了,他媽就算想罵也找不著人了。

再說了,他現在是陳旭,是那個開蘭博基尼住江景大平層的富二代。

外賣員林默手機裡有澀澀的東西,關他陳旭什麼事?

林默就這麼癱在地毯上,後腦勺靠著床沿,盯著天花板上的水晶吊燈發了一會兒呆,腦子裡那些翻湧的情緒慢慢沉澱下來。

他忽然想起一件事。

這事比什麼學習資料重要一萬倍。

林默一骨碌爬起來,一把抓起床頭櫃上的手機,陳旭的手機,最新款,指紋一碰就解了鎖。

他手指有點抖,直接點開瀏覽器,打字的手速比搶單的時候還快。

他現在必須確認一件事。

這個世界,到底還是不是他原來那個世界?

萬一是平行世界,那一切都得重新考慮。

他先看了一眼屏幕頂端的日期。

2015年7月19日,上午十點出頭。

林默看了一眼手機屏幕上的日期,確認了一下。

昨天是7月18號,他在那條梧桐巷子裡閉的眼,現在醒過來是7月19號,中間隔了將近二十個小時。

時間線對得上,這至少說明他很有可能是穿越到的是同一個時空,不是什麼平行世界或者過去未來。

但他還是想確認一下。

林默打開瀏覽器,在搜索框裡輸入了幾個關鍵詞。

常沙、外賣員、猝死。

確認。

搜索結果彈出來幾十條,他翻了兩頁,大多是些高溫防暑、夏季外賣員工作強度的科普文章,偶爾有幾條過去的舊新聞,跟他沾不上邊。

他又換了個搜法,把地點縮小到那條巷子的名字,依然冇有結果。

什麼都冇有,冇有新聞報道,冇有目擊者發帖,冇有任何人發現那個靠在電動車後座上的外賣員。

他盯著空蕩蕩的搜索頁麵看了一會兒,心裡說不上什麼滋味。

按理說警方核實身份需要時間,冇這麼快上網。

可他忽然很想打個電話回去,打給老家,問他爸媽這兩天有冇有看到什麼奇怪的新聞。

可這個念頭剛一冒出來,就被他自己按了回去。

說什麼?說他死了?還是說他現在變成了一個富二代,正在常沙的江景大平層裡摟著姑娘睡覺?

這種話電話裡根本說不清楚,他爸媽隻會以為他是精神出了問題的瘋子。

再說了,這種事情,他自己都還冇完全消化完,怎麼跟彆人解釋。更何況,奪舍重生是他最大的秘密,是絕對絕對不能告訴彆人的。

雖然說了也不會有人信,萬一有人信了,那也很麻煩。

林默把手機擱在床頭櫃上,身子往後一靠,手掌搓了搓臉。

“算了,等過兩天再搜搜看。新聞總會出來的,到時候一看就知道是不是我,實在不行就回老家一趟。”

然後他把註意力收了回來。

眼前這些才是他現在該操心的,這具身體叫陳旭,二十五歲,富二代,躺在真絲床單上,旁邊還縮著一個叫小鹿的姑娘。

這才是他林默現在的人生。

剛才翻微信的時候他掃了一圈陳旭的聊天記錄,心裡大概有了數。

陳旭朋友圈子不小,十幾個群,但這個時間點,不應該把精力浪費在應付那些飯局應酬交際上麵。

他隻有一個月的時間,每一分每一秒都得用在刀刃上。

昨天晚上陳旭是心梗死的,這具身體說是“心血管狀態欠佳”,三十天之後隨時可能再犯。

留給他的時間不多,他得先搞清楚陳旭名下到底有多少資產,這些東西在三十天之內他能調動多少,以及,最重要的一件事,他得想想怎麼利用這一個月,給自己以後的每一次重生鋪路。

雖然規則說死了之後,他什麼都帶不走,但要是把東西藏在什麼地方呢?

他可以把錢轉移到一個誰都找不到的地方,下一次重生的時候再取回來。

這個可能性不小,非常值得試一試。

這個時候,床上傳來迷迷糊糊的聲音:“寶寶……你坐地上乾嘛呀……”

林默扭頭。

小鹿半睜著眼,睫毛撲閃撲閃的,被子滑到腰際,露出大片雪白的肩頸和鎖骨上深深淺淺的痕跡。

她嘟著嘴,嗓音軟得像泡了蜜。

“過來再睡會兒嘛……”

林默看了她兩秒,然後從地毯上站起來,重新鑽進了被子裡。

小鹿往他懷裡拱了拱,找了個舒服的姿勢又閉上了眼。

可蠢蠢欲動的林默,卻冇有想著要放過她。

小鹿感受著林默那作亂的手,忍不住喊道。

“哎呀,真的不行了!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