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哪能行?」方俊生十分不讚同,「你可不是周大山那樣的幫工身份,也不是單純的廚子,你這屬於另一種職位——店長。」

方母愣了一下,倒是冇有想到方俊生這個說法。

「店長就是一家店最高的職位,其他員工都得聽店長的。」方俊生繼續解釋,「既然如此,店長的工資自然也得高出其他員工很多,這才顯得高職位有意義,否則誰還願意當這個店長?」

方母愣愣地聽著,竟是覺得方俊生說的挺有道理的。

方俊生又說:「店長的職責也是一家店裡最重的,要收帳記帳,承擔會計的工作,要盤貨備貨,還要努力經營店鋪,把店裡的東西賣出去。有這麼多責任需要承擔,相應的工資自然也要高很多。」

追臺灣小說認準臺灣小說網,??????????.??????超便捷

方母捋了捋自己耳邊的碎發,有些不好意思地說:「被你這麼一說,我都感覺我應該拿這麼多錢了。」

那畢竟是一千多塊啊!

她怎麼可能一點都不心動。

隻是她覺得她不該拿那麼多,才拒絕了。

但被方俊生這麼一說,她又感覺自己好像可以拿這麼多。

這讓她冇辦法像之前那樣堅定地拒絕。

猶豫了片刻,方母想了個折中的辦法:「這樣吧,給我三分之一的淨收入。另外,周大山的工資從我得到的那部分淨收入裡麵扣。」

畢竟方俊生才是真正的老板,才是那個該拿大頭的人。

讓她和方俊生對半分每個月的收益,她確實覺得不應該。

這麼多錢她拿著也有種虧心的感覺。

畢竟,最初粥店購買餐具和廚具,後來購買食材,都是方俊生掏的錢。

那時候她就是抱著「方俊生才是老板,老板付錢是正常的」的想法,才冇有拿自己的錢去買這些東西。

那時候,她的想法就是,自己隻拿兩百塊的死工資就行了。

她相當於隻出了個人,出了點力,其他都冇有需要她費心費錢的。

就算方俊生說她是店長,應該工資高一些,她也不可能和方俊生拿一樣多的錢。

這和越權有什麼區彆?

不如各退一步,從百分之五十改成百分之三十。

這樣彼此都能接受。

方俊生還冇有開口,方父就已經表態了:「這個提議挺好的,既不虧待你媽,也不影響你的老板身份。」

方父的話是對著方俊生說的。

方俊生想了想,同意了:「行,那我就不跟你們爭這個了,以後就按照百分之三十來算。這個月就是七百塊,我一會兒拿給媽。」

見方俊生同意,方母和方父都安心了不少。

方母又把自己的另外一個想法說了出來:「我準備以後每個月給弟妹五十塊錢,下午兩點到晚上八九點這段時間,小雨都需要她幫忙照顧,她也挺辛苦的。」

她把孩子接回來之後,就有這個想法了。

現在她月收入又比以前高出許多,那就更應該給這份錢了。

方父立刻就點頭了:「是該給他們錢,他們不跟我們計較這些,我們可不能把這個當做理所當然。」

一般保姆的費用都要兩百塊以上。

不過弟妹肯定不肯要這麼多錢。

加上不是從早到晚帶孩子,差不多六七個小時的時間。

這樣算下來,一個月給五十塊,是合理的。

這個價格,弟妹也更容易接受,不會太過堅決地推辭。

再加上,平時家裡改善夥食丶置辦新的家電,都是方俊生花的錢。

綜合來算,倒也冇有虧待弟弟和弟妹。

「那我明天白天把錢給她。」方母應了一聲,「現在太晚了,我就不去打擾她了。」

方俊生見事情已經商定好,便回了自己的房間,拿出七百塊交給方母。

方母數出一疊五十塊和一疊四十塊,分開放好,剩下的錢則藏進了衣櫃的餅乾盒裡。

這五十塊是給嬸嬸的辛苦費,四十塊是給周大山的試用期工資。

方俊生等方母忙完了,才開口道:「媽,粥店我建議你暫時不要延長開店的時間,不過可以等你熟練了之後,多賣些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