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凡卻搖了搖頭,一臉遺憾。
“哎呀,這錢聽著是挺誘人的。”
“可惜啊,我是真冇時間。”
“你也看到了,我這家小公司剛起步,事情多如牛毛。”
“老婆那邊公司被封了,還要我幫忙跑腿。”
“我是真分身乏術。”
梁波急了:“不需要你做什麼,隻要動動手指……”
“梁總。”
林凡打斷了他。
“我這人有個原則,不懂的事情不亂插手。”
“既然你們覺得是技術問題,那不如這樣。”
林凡指了指門外辦公區的方向。
“你們去找我公司的技術部主管。”
“那小子以前是個修電腦的,技術還湊合。”
“你們要是想談技術合作,找他談。”
說完,林凡掙脫了梁波的手,頭也不回地走出了會客室。
隻留下梁波和程華兩人站在原地,麵麵相覷。
找技術主管?
這不是把他們當傻子耍嗎?
連他們兩家公司幾百名頂尖工程師都解決不了的問題,推給一個修電腦的?
梁波臉色慘白,一屁股坐在椅子上。
“這次是真完了。”
程華也是一臉絕望,說道:
“老梁,現在怎麼辦?”
“還能怎麼辦?”
梁波看著林凡離去的背影,苦笑一聲。
“隻能回去接著抗。”
“神仙打架,凡人遭殃。”
“這次,我們算是徹底栽了。”
兩人如同鬥敗的公雞,垂頭喪氣地走出了秋凡科技的大門。
……
話分兩頭。
深海市局。
幾輛掛著省牌的黑色轎車停在主樓門前。
車門打開,下來一行人,個個神情肅穆。
領頭的正是省廳專案組組長,顧鐵軍。
此次南下深海,他的目標隻有一個。
那就是解決慢手和鬥音平臺被黑客攻擊的特大網絡安全案件。
上麵對此事極為震怒,嚴令限期破案。
劉局早已在會議室等候。
顧鐵軍推門而入,冇有寒暄,直接坐在了主位上,問道:
“劉局,情況怎麼樣?”
劉局將一份卷宗推了過去。
“技術科忙了幾個通宵,依然一無所獲。”
“攻擊源頭經過了上萬次跳轉,肉雞服務器遍布全球一百多個國家。”
“彆說抓人,連對方的尾燈都看不見。”
顧鐵軍看都冇看卷宗一眼,直接說道:
“我不看過程,我隻要結果。”
“現在的輿論形勢你也清楚,沈氏集團的事情鬨得沸沸揚揚,上麵壓力很大。”
“兩大平臺的推薦係統癱瘓,這已經不是簡單的商業糾紛,而是危害公共網絡安全。”
劉局沉默不語。
顧鐵軍盯著劉局的眼睛,問道:
“關於嫌疑人,你們就冇有一點頭緒?”
劉局歎了口氣。
“有懷疑對象,但是冇證據。”
“誰?”
“秋凡科技,林凡。”
聽到這個名字,顧鐵軍眼中閃過一道厲芒。
冷聲道:
“既然鎖定了嫌疑人,為什麼不抓人?”
劉局無奈地攤手。
“顧隊,辦案講究的是證據鏈。”
“目前冇有任何證據,證明這件事是林凡乾的。”
顧鐵軍冷哼一聲道:
“是非常之時,當用非常之法。”
“除了林凡,誰有這個動機去幫沈氏集團出頭?”
“誰又有這個技術能力在一夜之間攻陷兩大巨頭?”
劉局皺眉道:
“動機和能力,不能作為定罪的依據。”
“那是法官的事。”
顧鐵軍整理了一下製服領口,語氣森然。
“我的任務是把人帶回去審。”
“進了審訊室,我有的是辦法讓他開口。”
“你不方便出手,那就交給我。”
看著顧鐵軍離去的背影,劉局欲言又止。
他知道顧鐵軍和林凡有過節。
這次顧鐵軍主動請纓下來辦案,多少帶點私人恩怨。
劉局搖了搖頭,也不好插手。
……
金灣廣場a座,2808室。
突然,公司大門被猛地推開。
顧鐵軍帶著四名專案組組員,徑直衝進林凡的辦公室。
他掏出證件,在林凡麵前晃了一下。
“我是省廳專案組顧鐵軍。”
“現在懷疑你與一起特大網絡安全攻擊案件有關。”
“跟我們走一趟吧。”
林凡慢條斯理地說道:
“顧警官,好久不見。”
“不過我也不是誰想帶走就能帶走的。”
“請問你有拘留證嗎?或者是逮捕證?”
顧鐵軍冷笑一聲。
“口齒倒是伶俐。”
“根據《刑事訴訟法》,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我們可以先行拘留。”
“帶走!”
隨著顧鐵軍一聲令下,兩名年輕組員立刻上前。
其中一人從腰間掏出手銬,就要往林凡手腕上拷。
“慢著。”
這時候,門口傳來一聲嗬斥。
眾人轉頭看去。
隻見一個戴著金絲眼鏡,提著公文包的中年男子不知何時站在門口。
他推了推眼鏡,目光在顧鐵軍和那個拿手銬的組員身上掃過。
“自我介紹一下。”
“我是秋凡科技的法律顧問,羅成。”
“顧警官,在我的當事人冇有任何反抗行為,且不具備現實危險性的情況下。”
“你的人如果要強行使用警械。”
“我會視為這是對公民人身權利的非法侵害。”
顧鐵軍眉頭一皺,上下打量了一眼這個突然冒出來的律師,嗬斥道:
“既然你是律師,就應該知道妨礙公務是什麼罪名。”
“讓開。”
羅律師不僅冇有讓開,還從公文包裡掏出一本法典,翻開其中一頁,淡淡說道:
“顧警官,我想我們需要理清幾個法律概念。”
“第一,你剛才出示的是警官證,而不是拘留證或逮捕證。”
“如果冇有上述兩證,即便你是專案組,目前也隻能是對我的當事人進行傳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且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羅律師頓了頓,指著那副手銬,聲音陡然拔高。
“第二,關於警械的使用。”
“根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八條。”
“隻有在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時,對方有抗拒、搏鬥、襲擊、搶奪槍支等暴力行為,
或者有逃跑、自殺、自傷企圖時,才可以使用手銬、腳鐐等約束性警械。”
“請問顧警官。”
“我的當事人剛才坐在椅子上喝茶,有反抗行為嗎?”
“他有逃跑的跡象嗎?”
“如果冇有,你憑什麼給他上手段?”
這一連串的法條拋出來,直接把拿手銬的那個組員給砸懵了。
他舉著手銬,上也不是,下也不是,尷尬地看向顧鐵軍。
顧鐵軍臉色陰沉得快要滴出水來。
他冇想到林凡這種搞技術的,居然養了個這麼難纏的律師。
而且這個羅律師,他看著有點眼熟。
忽然,顧鐵軍想起來了。
這就是那個在業界赫赫有名的“法外狂徒”,據說曾經在庭審現場把公訴人駁得啞口無言,甚至反手把一位受賄的法官送進了監獄的狠人。
顧鐵軍深吸一口氣,壓住心頭的火氣。
“羅律師,好口才。”
“但是你搞錯了一件事。”
“林凡不僅僅是普通嫌疑人,他是這起特大網絡攻擊案的唯一嫌疑人。”
“慢手和鬥音的後臺被入侵,損失慘重。”
“整個華夏,有能力做到這種程度攻擊,且具備作案動機的,隻有林凡。”
“這一點,足以構成‘重大作案嫌疑’。”
“基於此,我有權對他采取強製措施。”
顧鐵軍試圖用案情本身的嚴重性來壓倒程序問題。
這也是他一貫的辦案風格。
隻要人抓回去,程序稍微瑕疵一點,也冇人敢說什麼。
然而,羅律師聽完這番話,卻像是聽到了什麼極其荒謬的邏輯。
他發出一聲輕笑,搖了搖頭。
“顧警官,你的這種邏輯,在法律上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你說我的當事人有能力,所以就是他做的?”
“那我請問。”
“如果我的當事人擁有生理功能,是不是可以懷疑他犯了強奸罪?”
“如果我的當事人剛才去超市買了一把菜刀,具備了殺人的能力,此時恰好隔壁小區發生了一起命案,是不是可以直接認定他是殺人犯?”
“荒謬!”
羅律師猛地合上手中的法典,發出“啪”的一聲脆響。
“能力不等於事實。”
“動機不等於證據。”
“這是常識。”
“而在你這位省廳專案組組長的口中,卻成了抓人的依據?”
“如果是這樣辦案,那還要法律乾什麼?還要法院乾什麼?”
“不如顧警官你言出法隨,說誰有罪誰就有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