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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0章五年追訴期,二十年白找了?

上午九時整。

最高法院大審判庭。

四十八臺高清攝像機分布在庭審現場各個角度,紅色指示燈齊刷刷亮起。

全國直播信號同步接入二十七家官方媒體平臺,開庭前三分鐘,在線觀看人數已經突破四千萬。

彈幕滾動速度肉眼跟不上。

“陸神今天必須暴揍買家!”

“申剛加油!二十年了你值得一個公道!”

“人販子全部拉出去槍斃!”

羅大翔坐在政法大學專屬直播間裡,桌上擺著一本翻開的《刑法》和半杯涼透的茶。

他推了推黑框眼鏡,對著鏡頭深呼一口氣。

“各位觀眾,今天這場庭審,建議大家坐穩了再看。”

......

法庭上。

原告席上,申剛穿著那件舊夾克。

兩隻手扣在桌麵邊緣,指甲蓋底下淤著黑血,是昨天認親時磕頭磕出來的傷。

他目光釘在被告席方向,眼眶充血到快要裂開,嘴唇白得嚇人。

被告席另一端。

孫富貴穿著橙色號服,脖子上那根粗金鏈子早被收繳。

可他坐得鬆散,下巴微微揚起,嘴角掛著一絲弧度。

這個表情被鏡頭捕捉到。彈幕先炸了一輪。

“這狗東西他媽的還在笑??”

“孫富貴你等死吧,今天陸神要你的狗命!”

“咚!”

法槌落下。

審判長林慶國身著黑色法袍端坐正中,兩鬢斑白,麵容削瘦。

他掃了一眼庭審各方當事人,聲音沉穩。

“謝某蓮、張維平拐賣兒童案,及孫富貴收買被拐賣兒童案,現在開庭。”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秦知語從公訴人席位起身。

“審判長、審判員,最高人民檢查院指控……”

她的聲音清晰利落,語速不快,每個字砸在要害。

“被告人謝某蓮,於2003年至2007年間,夥同被告人張維平,先後拐賣兒童九名,從中牟利共計九十五萬餘元……”

“被告人孫富貴,於2005年4月,明知兒童來路不正,仍以兩萬五千元價格,從張維平處收買被拐男童申聰……”

起訴書念了六分鐘。

每念到一個被拐孩子的名字,申剛的肩膀就抖一下。

九個名字念完,他整個人縮在椅子裡,眼淚無聲淌落。

羅大翔在直播間裡摘下眼鏡擦了一把。彈幕全是哭泣的表情符號。

審判長林慶國點了下頭。

“公訴人宣讀完畢。辯護人,對起訴書有無異議?”

陳鋒站起來。

他絲毫不慌理了理胸口的絲質口袋巾。

“審判長,辯護人對起訴書中關於謝某蓮、張維平的拐賣指控,不做異議。”

頓了一拍。

“但對於我當事人孫富貴的指控,辯護人有重大異議。”

“現向法庭提交辯方證據一號。”

助理將一份牛皮紙袋封裝的文件遞交法警。

法警接過,轉呈審判席。

審判長林慶國接過,翻開掃了兩眼。

眉心擰了一下。

“辯方提交的證據為一份《孤兒過繼協議》,落款日期2005年4月10日。法庭將依法質證。請辯護人說明證據來源。”

陳鋒推了推金絲眼鏡,表情切換成痛心模式。

“審判長,這份過繼協議,是我當事人孫富貴於2005年,通過紫金縣大槐樹村村委會合法辦理的孤兒收養手續。”

“協議白紙黑字,蓋有村委公章。”

“我當事人始終認為,這個孩子是經過正規手續過繼的棄嬰。”

他略微拔高了聲調。

“他對孩子係被拐賣一事,完全不知情!”

申剛猛地抬頭。

眼珠充血發紅,嘴張了半天,喉嚨裡隻剩下破碎的氣音。

審判長抬手。

“旁聽人員保持肅靜。辯護人,是否申請證人出庭?”

“是。辯護人申請大槐樹村前村支書劉德厚出庭作證。”

“準許。帶證人入庭。”

法警引一個花白頭發的老頭走上證人席。

劉德厚六十來歲,穿了件嶄新的深藍夾克。

他縮著脖子站到麥克風前麵,兩隻手交叉握在身前,食指一直在搓大拇指關節。

審判長林慶國沉聲開口。

“證人如實陳述。辯護人,開始提問。”

陳鋒開口。

“劉支書,2005年4月,孫富貴是否通過貴村村委會辦理過孤兒過繼手續?”

劉德厚的視線往陳鋒方向飄了一下,又縮回來。

“是的、是的。當時孫老板說有個遠房親戚家裡生了孩養不起,想過繼給他。我們走的正規手續,按例蓋了章。”

“收的兩萬塊錢是什麼性質?”

“撫養補償款。給孩子原來家裡人的補償,這是規矩。”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第510章五年追訴期,二十年白找了?(第2/2頁)

回答得四平八穩。冇打一個磕巴。

陳鋒滿意地坐回辯護席,但他今天遠不止這一張底牌。

“審判長,辯護人申請就追訴時效問題進行法律論述。”

法庭安靜了兩秒。

林慶國的左眼皮跳了一下。

“準許。”

陳鋒再次起身。

他把腰板挺得筆直,聲音陡然拔高了半個調子,每個字帶著不可動搖的篤定。

“審判長!”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他豎起三根手指。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法定最高刑期,三年!”

“再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

“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

三根手指在空氣中晃了晃。

“本案中,被告人孫富貴的收買行為,發生在2005年4月!”

“距今,整整二十年!”

“追訴時效,早已屆滿!”

他的音量又拔了一個臺階。整個法庭的呼吸聲都被他壓下去。

“辯護人正式向法庭提請!”

陳鋒一字一頓。

“根據法定程序,終止對被告人孫富貴的刑事追訴,當庭,釋放!”

這當庭釋放幾個字砸進直播信號的瞬間。

全網死了零點三秒。

然後彈幕以海嘯的密度湧進來。

羅大翔的直播間。

老爺子整個人往椅背上靠了一截,他摘掉黑框眼鏡,用手背死死按住眼角。

沉默了三四秒才開口,聲音變了調。

“各位觀眾。”

“我必須告訴大家一個非常殘酷的事實。”

“陳鋒引用的法條……是對的。”

彈幕徹底失控。單條評論根本看不清,全部糊成一片白色的噪點。

羅大翔硬撐著繼續說。

“2005年的刑法,收買被拐賣兒童罪,確實最高隻判三年。追訴時效五年。二十年前的犯罪行為……”

他的喉結滾了一圈。

“從法條角度講,時效確實過了。”

“除非……”

他頓住,嘴唇抿了兩下,歎了口氣。

“除非檢方或原告代理人能找到一個更重的罪名。突破時效限製。否則……”

話說不下去了。

直播間彈幕瘋滾。

“什麼???買孩子最高才判三年???”

“這法律是保護犯罪分子的吧!!!”

“二十年!申剛找了二十年就這麼算了??”

“求求陸神想想辦法啊!!!”

無數觀眾砸著鍵盤,淚和臟話一起往外倒。

有人直接關了屏幕雙手捂臉。

有人罵到手抖。

有人頭抵著手機,眼淚糊了滿屏。

法庭被告席。

孫富貴的胸腔緩緩舒展開來,他翹起二郎腿,身體往椅背上一靠。

然後偏過頭。

視線穿過法庭幾米的距離,精準落在原告席上申剛的臉上。

嘴角往上扯了一下。

不是笑。是贏家看著輸家的那種表情。

輕蔑、得意,帶著一股“你拿我怎麼樣”的味道。

他甚至微微搖了搖頭,慢悠悠的,那股勁兒拿捏得恰到好處。

申剛渾身劇烈發抖。

他低下頭,十根手指死死摳進桌麵邊緣。右手食指的指甲蓋“咯嗒”一聲脆響,從甲床裡翻起來。

他一聲都發不出來。

二十年。

兩萬多張尋人啟事。睡過的橋洞。蹲過的火車站。磕碎的額頭。全白的頭發。

就被四個字堵死了。

時效過了。

直播間裡有人在嚎、有人在罵、有人直接摔了手機。壓

抑、憤怒、絕望攪在一塊兒,透過屏幕滲進每個觀眾的心口。

四千萬人同時憋著一口氣。

誰來破?

法庭之上。

陳鋒回到辯護席坐下,右手食指輕輕敲著桌麵,節奏悠閒。

他歪過頭,目光掃了一眼原告代理人席位。嘴角那弧度多了半分。

他在等。

等對麵認栽。

審判長林慶國的目光從辯護席收回,落到原告代理人方向。

“原告代理人,是否對辨方證據及法律意見進行質證?”

所有攝像機同時轉向原告代理人席。

陸誠坐在那裡。

從陳鋒掏出過繼協議到現在,他的坐姿始終是同一個角度。

左手撐著下頜,右手搭在麵前攤開的案卷上。

臉上什麼表情都讀不出來。

整個法庭和四千萬在線觀眾的視線,全部壓在他一個人身上。

他把案卷打開,那張過繼協議複印件平整地躺著。

“村民委員會”五個字上麵,畫著一個醒目的紅色圓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