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3章輝瑞再次內部討論
陳默看著兩人驚訝的眼神,繼續解釋道:
“這樣,在法律文件上,股權是50:50,滿足了輝瑞對內‘平等合作’的表述需要。
在實際運作中,華興通過這1%的黃金股,僅僅鎖定了最核心、最根本的戰略方向不跑偏,保證了我們投入的‘技術靈魂’不被稀釋或誤用。
而合資公司絕大部分的經營自主權和決策空間,都交給了由輝瑞主導的經營管理層。
這既體現了華興對輝瑞產業能力的信任和尊重,也保障了華興最核心的戰略利益。”
“同時,”陳默補充:
“關於未來股權轉換,我們可以約定,當合資公司累計銷量達到某個門檻,比如60萬輛,或者成功開發並量產了第二代完全基於華興最新架構的平臺後,這1%的黃金股自動註銷,股權恢複標準的50:50。
屆時,合資公司已經成熟,團隊融合順暢,戰略文化成型,不再需要特彆的保護條款。”
郭宏斌和王援朝徹底愣住了。
妙啊。
這個方案的精妙之處在於:它用極其精巧的法律和治理設計,繞過了“控股權”這個敏感字眼,卻用“黃金股”實現了華興對最核心戰略底線的守護。
同時,將極大的日常經營主導權賦予了輝瑞。
並且,這個特彆安排還是有時效性的,未來可以自動解除。
這完全超出了常規的股權談判範疇,需要極高的法律智慧和商業創意。
王援朝大腦飛速運轉。
這個方案,可以說極大程度地照顧了輝瑞的“麵子”(法律上50:50)和“裡子”(日常經營主導權),而華興隻拿走了確保技術路線不走樣的“保險絲”。
雖然這“保險絲”至關重要,但在內部解釋起來,比單純的“華興控股”要容易得多。
“陳總......這個思路,非常......獨特。”郭宏斌緩緩說道,眼中閃過興奮,“我們需要讓我們的法務和戰略團隊仔細評估一下。”
“當然。”陳默點頭。
“這隻是我個人的一個不成熟想法,供兩位參考。
或許能為我們打破僵局提供一個新的視角。
無論最終是否采用,都希望兩位能感受到,華興推動合作的誠意和解決難題的創造性。”
他冇有施加任何壓力,隻是提供了一個備選方案。
郭宏斌深深看了陳默一眼。
這個年輕人,不僅在技術上強悍,在商業談判中也如此老練而富有創意。
先是在下午的談判中堅守底線,展現專業和強硬;
又在僵局時,通過私下場合,拋出這樣一個極具建設性甚至有些“讓步”意味的方案。
這張弛之道,把握得爐火純青。
“感謝陳總的坦誠和智慧。”郭宏斌鄭重地說,“我們會認真考慮這個方案。”
短短幾分鐘的私下交流,可能比一下午的正式談判更有分量。
送走郭宏斌和王援朝後,陳默站在酒店門口,微微舒了口氣。
姚塵風不知何時走了過來,拍拍他肩膀:“怎麼樣?有戲嗎?”
陳默笑了笑: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第1433章輝瑞再次內部討論(第2/2頁)
“給了他們一個新的選擇。
比直接要51%可能更容易接受些。
關鍵看他們內部能不能轉過彎來。”
“黃金股......虧你想得出來。”姚塵風咧嘴一笑,“不過挺妙。既抓住了要害,又給了對方臺階。徐總知道嗎?”
“來的路上跟徐總電話彙報過思路,他同意試試。”陳默道。
“行,等著吧。明天看反應。”姚塵風看著輝瑞車輛離去的方向,“這幫老哥,估計今晚要睡不著覺咯。”
翌日上午,輝瑞代表團並未安排與華興的正式會談。
趙夢受陳默委托,詢問是否需要安排參觀鬆山湖測試場或其他活動,被郭宏斌婉拒。
“感謝華興的周到安排。我們今天上午需要在酒店開個內部會,梳理一下昨天的討論。”郭宏斌如是說。
這在意料之中。
陳默拋出的“黃金股”方案,需要輝瑞核心決策層消化、評估、爭論。
酒店套房的會議室裡,氣氛比昨天在華興時更加凝重。
郭宏斌、羅世宏、王援朝、孫立軍、李振華、錢峰、趙晉陽,七個人圍坐。
王援朝詳細複述了昨晚陳默提出的“50:50+1%黃金股”方案,並附上了自己的初步分析。
“這個方案的精髓在於,”王援朝總結道:
“它把‘控製權’這個籠統的概念,拆解成了‘戰略底線守護權’和‘日常經營管理權’。
華興隻要前者,而且是局限於最核心的幾項戰略事項。
後者,也就是合資公司絕大部分的實際權力,交給了我們。
在法律文本上,我們依然是平等的50%股東。
這對我們內部統一思想、調動資源,阻力會小很多。”
李振華從財務和法律角度分析:
“從財務報告合並角度,因為華興冇有一般性的控股權,合資公司可能不需要並入華興報表,這或許符合他們的一些考慮。
從法律上,‘黃金股’的設計需要非常嚴謹的章程條款支持,但技術上可行。
關鍵是那幾項‘戰略事項’的定義,必須清晰、無歧義,且範圍不能隨意擴大。”
錢峰點頭:
“定義必須是封閉式列舉,不能有‘等其他事項’這種兜底條款。
而且,行權程序要明確,避免濫用否決權導致公司僵局。
另外,關於黃金股自動註銷的條件,無論是銷量或技術裡程碑也需要明確是可量化的。”
孫立軍更關心技術層麵:
“如果日常研發和產品定義,我們和華興是平等決策,那在具體技術問題上出現分歧怎麼辦?
比如某個底盤調校方案與智能駕駛標定的匹配度,如果雙方工程師團隊意見相左?”
王援朝道:
“這就是總經理和聯合團隊雙負責人機製要發揮作用的地方。
需要建立技術爭議的升級解決機製,最終可能還是需要雙方技術負責人協商,或提交董事會技術委員會裁決。
但至少,我們在大部分問題上有了平等對話和決策的基礎,而不是華興一方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