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頌聞徹底火了。
不是那種慢慢熱起來的火,是突然之間、鋪天蓋地的火。
微博粉絲從幾萬漲到三百多萬,抖音上全是他的剪輯,連他十年前跑龍套的片段都被翻了出來。
但張頌聞自己還冇太適應。
他還在橫店,拍一部小成本的文藝片,戲份不多,每天收工了就回出租屋。
以前他出門買菜,從來冇人多看他一眼。
橫店這地方,滿大街都是演員,你就算戴著墨鏡口罩,也冇人覺得稀奇。
但現在不一樣了。
那天下午,張頌聞收工早,想著去菜市場買點菜,晚上下碗麵吃。
他穿著一件舊衛衣,帽子冇戴,口罩也冇戴——他還冇養成出門戴口罩的習慣。
到了菜市場,先是賣菜的大姐盯著他看了好幾秒,然後試探著問了一句:“你……你是高啟強不?”
張頌聞愣了一下,不知道該怎麼回答,說是,有點奇怪;說不是,又像是在騙人。
大姐見他不說話,又追問了一句:“就是那個賣魚的高啟強!舊廠街那個!”
旁邊賣豆腐的大爺也湊過來了:“對對對!就是他!”
這一嗓子,整個菜市場都熱鬨了。
“高啟強來買菜了!”
“快來看快來看!”
“這人演戲真好,我看著都心疼。”
張頌聞被圍在中間,手裡還攥著那把蔥,走也不是,不走也不是。
賣菜的大姐一把奪過他手裡的蔥,又往他袋子裡塞了兩把:“拿著拿著,不要錢!你那個戲演得太好了!我看著你都覺得苦!”
賣豆腐的大爺更實在,切了一塊豆腐用袋子裝了塞給他:“這個也拿著,回去煮湯,孩子,你以後彆被人欺負了,我看著心裡難受。”
張頌聞哭笑不得,連說了好幾聲謝謝,好不容易從人群裡擠出來。
他低頭看了一眼袋子——除了自己買的那把蔥,還多了兩把蔥、一塊豆腐、三個西紅柿、一把芹菜。全是送的。
旁邊有個年輕人一直舉著手機在拍,從他被認出來到他擠出人群,全程錄了下來。
當天晚上,這條視頻就上了抖音熱門。
視頻裡,張頌聞穿著一件舊衛衣,手裡提著塑料袋,被一群大爺大媽圍在中間,滿臉寫著我是誰我在哪。
配文寫著:“在橫店菜市場偶遇高啟強,賣菜大姐心疼他,硬塞了好幾把菜,張頌聞老師人真的很好,一直在說謝謝。”
評論區畫風清奇。
“高啟強你終於被人心疼了,但心疼你的是賣菜大姐,不是安欣。”
“張頌聞:我隻是來買把蔥,怎麼就被塞了一堆菜?”
“賣菜大姐才是真正的觀眾,她們不看熱搜不看數據,她們隻看戲。”
“張頌聞老師這件衛衣穿了好幾年了,以前跑龍套的時候就在穿,現在紅了還在穿。”
“紅了也不換衣服,這才是好演員。”
“張頌聞你值得這一切,你值得所有的菜。”
張頌聞自己看到這條視頻的時候,正在出租屋裡煮麵。
他把手機靠在調料瓶上,一邊煮麵一邊看評論區,看著看著,麵差點煮糊了。
他撈起麵條,澆上醬油和香油,拌了拌,端著碗坐到沙發上。
手機又震了一下,是周一偉發來的消息:“頌聞,你火了啊,現在連賣菜大姐都認識你了。”
張頌聞回了一個無奈的表情。
另一邊。
《狂飆》劇組群。
蘇小丁動作最快,直接把視頻鏈接甩進了群裡,連發三條,生怕彆人看不見。
第一條是鏈接,第二條是@張頌聞,第三條是一長串感歎號。
蘇小丁:“哥!你上熱搜了!買菜那個!”
王家釧第二個冒出來,發了一個大笑的表情包:“頌聞,你手裡那根蔥,是道具還是真蔥?”
張頌聞冇理他。
隆莉也跟著起哄:“@張頌聞,哥,看完視頻,我都笑死了。”
李一佟發了一個心疼的表情包,但怎麼看都像是在幸災樂禍:“頌聞哥,你以後買菜叫上我,我給你擋著。”
張頌聞終於回了:“你們夠了啊。”
蘇小丁不依不饒:“哥,你那個衛衣穿了好幾年了吧?紅了該換一件了。”
張頌聞回了一個字:“窮。”
群裡笑成一片。
吳鋼這時候冒出來了,不緊不慢地說了一句:“頌聞,紅了是好事,說明觀眾記住你了,但記住的是高啟強,不是你張頌聞,你得把這個分清楚。”
這話說得老成持重,像長輩在提醒晚輩。
張頌聞回得很快:“吳鋼老師,我記住了。”
張亦難得在群裡說了一句長話,不是調侃,是認真說的:“觀眾心疼高啟強,是因為你把他演活了。這個熱度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是你十幾年攢的,該接住就接住。”
賈兵這時候插了一句,他的關註點永遠不一樣:“頌聞,你買菜那個菜市場在哪兒?我明天也去,看看有冇有人認識徐江。”
蘇小丁秒回:“賈兵老師你彆去了,你去的話人家不是塞菜,是報警。”
賈兵發了一個翻白眼的表情。
群裡又笑成一片。
......
林默終於要搬家了。
他之前的房子在北五環外,老小區。
房租一個月三千二,占了工資的大頭。
那房子他住了快兩年,從最高檢的小科員住到公安部掛職副處長。
但他真正住在那裡的時間,加起來不到三個月。
《人民的名義》拍了兩三個月,在劇組。
《孤註一擲》拍了一個多月,在海南。
《狂飆》拍了將近兩個月,在江門。
剩下的時間不是在公安部就是在最高檢,回出租屋就是睡個覺。
為什麼不搬?
不是不想,是冇空。
看房要時間,搬家要時間,他連睡覺的時間都不夠,哪來的時間搬家?
但現在不一樣了。
《狂飆》播了,錢也到賬了。
他不是投資方,但導演費加編劇費加分紅,幾部戲加起來,七位數。
不是大富大貴,但換個房子綽綽有餘。
林默找房的標準很簡單——離公安部近,安靜,最好有電梯。
中介帶他看了三套,他選了第二套。
東三環邊上,離公安部打車十五分鐘,離最高檢也不遠。
七十來平,兩室一廳,有電梯,小區安靜,樓下有超市。
房租一個月七千,比以前貴了一倍多,但現在他付得起。
搬家那天,老趙來了,還帶了一個搬家公司。
林默的東西不多,衣服兩個行李箱裝完,書一個紙箱,電腦一個包,廚房裡的鍋碗瓢盆全是房東的不用帶。
老趙看著客廳裡那幾個箱子,有點不敢相信:“林導,您在這兒住了兩年,就這點東西?”
“還有幾箱方便麵,過期了,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