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2章三方合同

幽州道行臺府衙正堂,三方對坐。

案上攤著北疆行營剛送來的出關兵馬總冊,五萬七千人,含騎兵、步卒、輔兵、隨軍騾馬一萬兩千匹,作戰周期至少三個月。

堂外春深,燕山風灌進廊下,吹得案角那疊空白借券的邊沿微微掀動。

王樸率先開口。

他將一份前線剛需清單推到案中央:“五萬七千馬步,遠赴遼西錦州、白川、興中府,戰事至少三個月。”

“第一,糧草不能分批次小額緩慢輸送,大軍出關前六成糧秣必須全部入前線軍倉,剩餘四成隨戰事推進接續補給。”

“第二,甲械、衣袍等物料一並走商行漕運,若官府單獨調撥,戶部漕船運力不足,必誤伐遼時機。”

“第三,交割簡化,我行營出具總借券,分倉支取不用次次重複行文。”

“但商隊途經契丹遊騎地界,沿途必須由我軍派兵護航。”

“若貨船被劫掠,商行不可單方麵要求全額賠付,需區分敵情損耗與看管疏漏。”

“第四,借貸償還以遼西屯田、渤海通商權抵本息,不要求國庫出錢,不給陛下添負擔。”

和凝將前線剛需清單接過來細看了一遍,然後輕輕擱在案上。

他是幽州道行臺左仆射,代表中書、戶部與禦史臺坐在這張桌子前。

“王監察所言軍務實情不假,但軍商借貸開全新規製,不可無邊界行事。”

“其一,全部糧米、布匹、甲胄必須按戶部每年核定官價估值,何主事不得借軍需哄抬市價。”

“每一類物資單價造冊三份,樞密院、戶部、皇家公司各存一冊。”

“其二,借券分總券與分倉支取小票,每一筆出庫,軍方司倉、商行管事、我派文吏三方同時核驗簽字。”

“每月彙總賬目直達汴京,杜絕私下勾兌。”

“其三,劃定借貸紅線,五萬七千大軍額定借貸總額固定,前線不得臨時無度追加物資。”

“若戰事擴大需增糧增械,必須加急上表陛下禦批,三方無權私自增貸。”

“其四,超限田產與通商代償條款要寫明年限、產出核算方式。”

“渤海獨占海貿收益隻抵扣利息,大淩河屯田前五年糧米抵本金。”

“戶部每年派員核查屯田收成,防止商行獨吞邊利。”

“其五,士卒不得騷擾商行水手管事,商行亦不得私下饋贈金銀討好軍中將領,違者兩邊一並治罪。”

何啟坐在右側,麵前放著一本幽州商棧的倉儲存底冊。

他是李炎在圃田澤時就跟著的老人,對於此次合作他很是重視。

“和相公的規矩我認得下。公司亦自有底線,也得寫入條例,方能長久支撐朝廷曆次用兵。”

“第一,漕米、甲仗、藥材分三線起運,商船水手與裝卸民夫由商行自行招募,軍方不可無償征調勞役。”

“隨軍護送兵馬由軍營派遣,各司其職。”

“第二,損耗劃分白紙黑字,河道風浪、海上大霧、契丹突襲劫掠屬於不可抗損耗,按一成五比例核銷,由我司內庫兜底。”

“軍營看管失火、士卒偷盜、擅自挪用物資,全額由北疆行營補足歸還我司。”

“第三,漕運與海運運費單獨核算,不計入借貸本金,戰後隨本息一同以邊利抵扣,不當下收取現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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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沿線軍商共管倉儲,倉門雙鑰,一方持一把,缺一人不得開倉取糧,每月禦史盤庫對賬。”

“第五,商行隻供給軍需剛需,不介入軍中人事與軍政調度,絕不與地方將帥結私黨,一切遵從陛下定下的軍商分治規矩。”

王樸聽到倉門雙鑰和每月對賬時微微皺了皺眉,他怕流程繁瑣拖累行軍。

和凝捕捉到了他的神色,補了一句:“王監察,不是老夫要為難前線,是此例一開,往後百年皆依此製。”

“你我今日坐在這裡,不是隻為趙大郎打這一仗,是替大唐往後所有北征南討立一套規矩。”

王樸沉默片刻,點了點頭。

何啟此時插話道:“關於糧草來源,我倒有幾句想說。”

“五萬七千張嘴,按每人每日兩升米、一萬兩千匹戰馬每日三升豆料來算,到出關前就得囤足數十萬石。”

“若全靠中原和江南漕運,和相公剛才說的運力不足是實情。”

“江南糧船走運河,過了汴梁還得入衛河,逆流而上,沿途損耗不小。”

“我幽州分號在登萊有海運轉運倉,登萊的皇家公司分號可以直接從新羅購糧。”

“新羅稻米這兩年連年豐收,糧價比中原低了近三成,且海運直抵平州,從平州陸路轉運至渝關前沿倉,比走運河快。”

“另外日本方麵雖未正式通商,但民間貿易早已頻繁,九州的大名願意出售餘糧換取我大唐的瓷器、絲綢和蜂窩煤。”

“若和相公與王監察無異議,我可同時從江南、新羅、日本三線購糧,確保大軍出關前六成糧秣足額入倉。”

和凝沉吟片刻,點頭道:“新羅購糧可行。”

“至於日本,既然非正式通商,便不落國書,以民間商船名義采購便是。”

“何主事隻需確保糧價不高於戶部核定官價。”

王樸更是直接:“隻要能按時把糧送到,從哪買都行。”

三人取得共識後,逐一核定了五萬七千大軍出征三月足額配給的主糧、豆料、肉鹽、冬裝、甲械耗材、治傷藥材、馱運大車、繩索木工鐵器與屯田農具。

全由皇家蘇州、登萊、幽州分倉統一調配。

隨後正式擬定了《北疆行營—大唐皇家公司專項借貸條例》。

以趙匡胤為借方,大唐皇家公司為貸方,和凝為朝廷公證監察官,出具總借券標明全部物資品類、石數、匹數、估值與代償方式。

所有物資按戶部全國平價估值,商行不得上浮;若市價下跌則重新核價。

分兩期交割:一期出關前交付六成糧秣與七成甲械,二期補給隨戰事推進運至渝關前沿倉。

損耗權責嚴格區分:天災與外敵劫掠上限一成五由商行內庫核銷,軍營人為損耗由北疆行營戰後補足。

倉儲共管實行雙鑰製,和凝屬下文吏每月盤庫對賬。

代償細則明定以大淩河沿岸屯田前五年糧產抵本金,渤海海運五年獨家經營權免征口岸商稅與通行抽成以抵利息。

趙匡胤前線常規支取無需中樞批複,追加物資則須飛奏禦批。

軍民管束禁止士卒侵奪商貨、商行人員私交軍中將領。

可以說,此時趙匡胤已經背負上了天價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