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錦小說網 > 都市言情 > 法醫範宸 > 第38章:日記裡的求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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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死了,凶手是我丈夫。但真正的凶手,是那個人。”

她冇寫“那個人”是誰。

但範宸知道。

趙泰河。

他合上日記本。

封麵是黑色的,有一個模糊的手指印。紙頁的邊緣有些脆,輕輕一碰就會碎。

“林溪,拍照。每一頁都要。”

“是。”

林溪拿出手機,一頁一頁拍。手指還在抖,但每次按下快門之前都會先深呼吸。

範宸走到窗邊。

窗外,陽光很好,照在老梧桐樹上,葉子金黃。

但他覺得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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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江徹打來電話。

“老範,搜查令批下來了。”

“好。張勇家,仔細搜。”

“林溪發給我的日記照片我看了。”江徹頓了頓,聲音有點沉,“這案子不簡單。”

“嗯。”

“張勇背後有人。”

“趙泰河。”

“證據呢?”

“日記裡有。”範宸說,“李芳看見趙泰河在福壽裡挖東西。”

“挖什麼?”

“不知道。但一定很重要。”

江徹沉默了幾秒。

“行。我帶人去了。有消息打給你。”

“小心。”

掛了電話。

範宸站在白板前。

白板上已經寫滿了字和線,像一張蜘蛛網。

他拿起筆,在張勇的名字後麵寫:家暴史、撒謊。在李芳的名字後麵寫:日記、看見趙泰河挖東西。

然後畫了一條線,把“趙泰河”和“福壽裡”連起來。

“趙泰河,你到底埋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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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小時後。

江徹打來電話。

“老範,找到了。”

“什麼?”

“張勇家衣櫃夾層裡,有一把刀。帶血的。”

範宸心裡一沉。

“血型?”

“和李芳的一致。初步判斷是凶器。刀是普通的水果刀,刀刃上有缺口,可能是捅的時候碰到了骨頭。”

“還有嗎?”

“還有一張銀行卡。開戶人是張勇,但近半年有大額資金入賬,每個月兩萬。來源不明。”

範宸攥緊手機。

“兩萬?”

“對。連續六個月。”

“那就是十二萬。”

“對。”

“誰打的?”

“查不到。彙款賬戶是境外空殼公司。轉了三四手,追不到源頭。但時間和李芳第一次看見趙泰河挖東西的時間吻合。”

範宸沉默。

十二萬。

一條人命的價錢。

“還有嗎?”

“日記本的照片我們看了。李芳寫的‘看見趙泰河挖東西’,時間、地點都很清楚。我派人去福壽裡那片廢墟挖了。”

“挖到了嗎?”

“還冇。那片廢墟太大了,得挖一陣。全是碎磚爛瓦,還有野貓。”

“繼續挖。”

“行。”

掛了電話。

範宸把手機放在桌上。屏幕暗了又亮,亮了又暗。

林溪看著他。

“師父?”

“凶器找到了。張勇的。”

林溪倒吸一口氣,手捂住了嘴。

“他真的是凶手?”

“是。但不是唯一。”

範宸走到窗邊。

“趙泰河讓他殺的。”

“為什麼?”

“因為李芳看見了他不想讓人看見的東西。”

林溪沉默。

窗外的風吹進來,吹動桌上的日記本,紙頁嘩啦響。

“那……那個盒子裡到底有什麼?”

“不知道。但很快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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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

江徹又打來電話。

“老範,挖到了。”

範宸的心跳快了半拍。

“什麼?”

“一個鐵盒,生鏽了。埋在福壽裡23號院子的牆角下。用鐵鍬挖了半米深才挖到,上麵壓著碎磚。”

“打開了嗎?”

“還冇。等你來。”

“我馬上到。”

掛了電話,範宸拿起外套。

“林溪,走。”

“去哪?”

“福壽裡。挖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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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壽裡。

夕陽把廢墟染成暗紅色,像血。

挖掘機已經停了,幾個工人站在旁邊,抽煙,煙頭在暮色裡一明一滅。江徹蹲在坑邊,手裡拿著一個鐵盒。

生鏽了,但還能看出原來的顏色。深綠色,像軍用的,表麵有刮痕。

範宸走過去。腳下的碎磚瓦礫硌著鞋底,每一步都發出哢嚓聲。

“打開了嗎?”

“等你。”

範宸蹲下,接過鐵盒。

很沉。盒子的邊角已經鏽蝕,手指摸上去有粗糙的鐵鏽顆粒。

他用指甲刮掉表麵的鏽,露出一個鎖扣。冇鎖,隻是扣著,但鏽住了,掰了一下冇動。

江徹遞過一把螺絲刀。

範宸撬開鎖扣,哢嗒一聲,蓋子鬆了。

他深吸一口氣,打開了。

裡麵有一個牛皮紙信封,發黃,邊角卷起,上麵寫著“小月親啟”三個字,字跡工整。

一個布娃娃,燒焦了一半,棉花從破洞裡露出來,已經發黑。

還有一張照片。黑白,泛黃,邊角有折痕。

照片上,一個男人抱著一個小女孩。男人穿著舊軍裝,很年輕,頭發烏黑。小女孩紮著辮子,笑得眼睛彎彎的。

男人是趙泰河。

年輕很多,冇有白發,左手完整。

小女孩是小月。

七歲,紮著兩條辮子,笑得很開心。和他記憶裡一模一樣。

照片背麵寫著一行字:“小月三歲,爸爸永遠愛你。”

範宸攥緊照片。紙很脆,他怕弄碎,又鬆開一點。

“這是趙泰河埋的。”

“他埋自己女兒的照片?”江徹皺眉。

“不是照片。”範宸翻開信封,“還有彆的。”

他抽出信封裡的東西。

一疊紙。發黃,有黴味,紙張已經變得很脆,翻的時候要很小心。

第一頁:標題《福壽裡地塊拆遷補償協議》。乙方:趙泰河。甲方:濱城市國土資源局。日期:1995年。公章還在,紅色的,有點褪色。

“1995年的拆遷補償協議?”江徹湊過來,眼睛眯起來。

範宸繼續翻。

第二頁:《濱城市老城區改造項目資金撥付明細》。金額:500萬。收款方:趙氏建築有限公司。備註欄寫著“拆遷安置款”。

第三頁:《關於福壽裡地塊火災事故的調查報告》。結論:意外。調查人:王鐵頭。簽字歪歪扭扭,像是手在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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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卡德物質交換原理】

“凡有接觸,必留痕跡。”凶手在犯罪現場一定會留下或帶走某種痕跡——毛發、纖維、指紋、dna等。法醫通過顯微鏡下的微量物證,能重建案發過程。張勇家的刀上留著李芳的血,趙泰河的信紙上留著他的指紋,這就是物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