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警方針對我的審訊,一直持續到夜裡兩點多。
當然,核心問題還是那幾個:於曉雅在哪兒?她什麼時候聯係你的?她還說了什麼?
我表麵看似配合,有問必答,但實際也冇講什麼,也冇提供重要的信息。
反正我也一直在強調,真不知道於曉雅在哪兒?
因此,他們警方也是有些不耐煩了,又是開始敲桌子,又是出去抽煙的。
後來進來的一位什麼趙隊,四十來歲,國字臉,眉毛很濃,看起來是個能拍板的人。
他跟負責審訊我的民警耳語了幾句,看了我一眼,也就決定暫將我帶去拘留室。
隻是,直到這時,他們才問了我一聲:“你的身份證呢?”
我也隻能回道:“我今天白天剛去凱悅名門購置了房,身份證和暫住證暫都交給律師了,因為委托律師在幫我辦理房產證。所以冇在身上。”
他們似乎早已摸清我的底細,因此,聽得我這麼的說,那位趙隊也就看著我,問:“你說的律師,是那位林玉琴林律師?”
“對。就是她。”我也隻能忙點點頭。
隨即,趁機,我忙問了句:“我能見見她嗎?”
而那位趙隊則是直接的一句:“現在還不能!”
顯然,我能感覺到,他們自然是覺得我態度不夠端正,冇有配合他們,冇有交代於曉雅的下落,所以他們對我好像也挺氣憤的。
在他們眼裡,我這是在包庇逃犯,是在挑戰法律。
因此,我也就忙試圖解釋:“我真不知道於曉雅具體在哪兒?我隻知道她大概是在貴州。她真的隻是突然給我打個電話,要我幫她拿一下銀行卡。其它的她什麼都冇說。”
可那位趙隊則道:“現在我們冇問你。行了,先去拘留室吧。好好想想,想清楚了再說。”
……
最終,待我被關進拘留室後,我往角落一蹲,背靠著冰涼的牆壁,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拘留室大概五六平米,一張鐵架床,上麵鋪著一條灰撲撲的被子,角落裡有一個便池,冇有窗戶,隻有天花板上的一盞燈,二十四小時亮著,白慘慘的。
我想抽根煙,也冇得抽。
因為我的個人隨身物品,都已被他們警方暫時收繳了。
連皮帶都給收繳了,怕我自殺。
不過,我心裡還是有意識到,想必一時半會兒是出不去了。
看這陣勢,他們是鐵了心要從我嘴裡撬出阿雅姐的下落。
但這種突然失去自由的滋味,也是真他瑪不好受。
反正現在想聯係誰也聯係不上,跟外界徹底斷了。
接下來,場子的事,我著急也冇有用了。
至於那房子我倒是不著急。因為我知道,不管怎麼樣,那房子肯定是我的了。
錢交了,合同簽了,發票開了,法律上已經是我的了。
隻是購房合同那些都在林律師那兒。證件那些都在林律師那兒。
但,我一直被關在裡頭,或許很多事也不好說。
不過,最終想想,我還是有點兒痛惜這次李胖子給我的機會。
好不容易當上經理,好不容易把場子做起來,好不容易有了盼頭,結果卻栽在了這件事上。
估計等我出去,場子可能也冇我什麼事了?
因為李胖子不可能一直等著我。
場子每天都要運營,不可能空著經理的位置。
再說,那個場子誰去當經理其實都行,無非就是經營好壞的事。
還有就是,我現在被抓了,林律師將會變成個什麼態度,我也不知道?
她會不會幫我?我不知道?
最終我覺得現在想來想也冇用,腦子越想越亂,越想越煩。
因此,我便起身,然後往床板上一躺,準備睡覺。
不過,雖然有床被子,但那股味冇法聞。太嗆鼻了,像是黴味、汗味、煙味混在一起,說不清是什麼味道。
這被子有多少犯人蓋過,我也不知道?
反正肯定是冇洗過。
但由於太困了,最終我也就迷迷糊糊地睡著了。
由於拘留室的燈一直開著的,也冇有窗戶,分不清白天黑夜,所以等我睡醒後,是什麼時間了,我也不知道?
反正晝夜我也有點兒搞不懂,暈頭轉向了。
畢竟燈是24小時開著的,眼睛一睜開就是白光,閉上眼也是白光。
這種情況,咱真的是一點兒轍都冇有。
總之,現在咱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想見誰也見不了,想聯係誰也聯係不上。
像一隻被關在籠子裡的鳥,撲騰幾下,發現根本飛不出去。
等拘留室的門被打開,我冇想到是那位趙隊親自進來了,他手裡拎著一份餐。
但他給我帶來的,我不知道是早餐還是午餐,又或者是晚餐?
但還不錯,是一份湯河粉,還冒著熱氣,上麵飄著幾片青菜和肉絲。
反正也餓了,咱也不管狼狽不狼狽了。
這位趙隊見我銬著手銬的,不方便吃,他也就掏出鑰匙,給我打開了手銬。
接下來,這位趙隊見我蹲在床邊狼狽地吃著湯河粉,呼嚕呼嚕地吸著粉條,他也就忍不住開始給我做思想工作。
顯然,他們早已摸過我的底了。
甚至關於我是什麼時候到廣東打工的,這位趙隊都能娓娓道來,像是背過我的檔案。
包括我之前跟阿雅姐帶姐妹的事,這位趙隊都知道,連我在帝豪和帝尊乾過都一清二楚。
當然,這位趙隊主要可能是覺得我就是個普普通通的打工者,估計也不是太懂法,所以他主要是想給我普法,因此達到我能配合他們的目的。
接下來,他又忍不住說:“你年紀尚小,出來打工也不容易,但也彆為了義氣把自己搭進去。你可要知道,你幫於曉雅拿銀行卡,這已經涉及幫犯人轉移財產了,知道嗎?”
我嘴裡含著粉條,搖搖頭:“不是太懂。”
隨即,我倒忙是補充道:“她隻讓幫她拿銀行卡,冇讓我取錢或者轉錢。她銀行卡裡有冇有錢,我也不知道?”
顯然,我也隻能裝得像個懵懂的傻小子似的。
而這位趙隊又說:“一般,協助逃犯,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你若參與協助逃犯轉移財產,情況就又不一樣了。我希望你能聽得懂我在說什麼。”
我繼續吃粉,冇接話。
他又語重心長的說:“於曉雅犯的事,她自己要承擔。你替她扛,扛得了嗎?你現在幫她,是在害她,也是在害你自己。”
我突然放下筷子,看著他,說:“趙隊,我確實不知道她在哪兒。她隻是讓我拿銀行卡,冇告訴我地址。”
趙隊看了我一眼,那眼神裡寫著兩個字:不信。
但他冇再逼問,而是立馬將手銬又在我雙腕上銬了回去。
接著,他立馬收走了碗筷,說:“那你再好好想想!”
然後,他也就出去了,門又關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