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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我所期待的回報

確實如韓桐所言,除了樂佳內部在發展路線上的嚴重分歧外,吳懿真心裡也很清楚,裕信集團高管層對樂佳商業的態度也悄然出現分化。

她丈夫呂家祺創辦樂佳商業之初,出資收購一家商貿代理公司形成最初的班子,但真正著手做大賣場,還是不得不借助整個裕信集團的資源傾斜:

第一家南山路店,甚至是在呂家祺確定選址後,裕信集團出資購地建造,然後將物業低價出租給樂佳商業使用。

在樂佳商業的股權架構上,她丈夫呂家祺作為創始人,目前持有51%的股份,吳懿真婚後兩次獲贈15%的股份;裕信集團直接持有樂佳商業34%的股份。

而裕信集團乃是吳裕端與弟弟吳裕華帶領一批老兄弟,篳路藍縷創辦起來的,吳裕端持有60%的股份。

裕信集團對樂佳持股34%,有好處照這個比例分配利益,但在租金減免方麵卻又是100%的付出——

集團每年從樂佳倉儲超市采購數百萬乃至上千萬辦公以及職工福利物資,享受的優惠極為有限,每年少說要給樂佳商業輸送數十萬乃至上百萬的利益。

這些都是利益錯配,理論上對裕信集團的其他中小股東是不公平的。

呂裕端身體健康時,冇有人會說三道四;甚至作為裕信接班人的呂家祺冇有出車禍在icu病房裡躺上半年,也不會有人說什麼。

現在情況就有些微妙了,甚至都有元老級人物站出來嘀咕了。

吳懿真不知道韓桐是從哪裡知道得如此翔實,她表兄宋國強也不了解全部的情況——她也不是什麼事,都毫無保留找娘家人吐苦水的。

也因為這些特殊情況,在樂佳商業內部,其實還有第四種分歧意見。

那就是南山路店要不要進行從倉儲式會員店,先往市民生活超市方向進行改造,恢複真正的盈利能力。

蔡麗萍乃至吳懿真她們都是這一條路線的支持者,卻遭到樂佳商業其他管理層的強烈反對,都說呂家祺當年位於南郊的南山路籌建大賣場,就是考慮地價低廉,距離城南最近的居民小區虹都花園還有一公裡路,隻適合做倉儲式會員店。

現在倘若要放棄倉儲式會員店模式,且不說改店需要多大投入,客流從哪裡來?

當然,蔡麗萍作為改店方案的支持者,在她看來,除了實際能想出一些吸引客流的辦法外,更關鍵的是這幾年海陽城區發展很快,預計三五年後,主城區邊緣就能延伸到南山路店跟前。

她們做事要有前瞻意識。

有這樣的心理預期,蔡麗萍也是非常有耐心的,聽韓桐就南山路店存在的種種弊端,提出了諸多以市民生活超市方向為核心的改造意見。

蔡麗萍都不清楚韓桐這麼年輕,為什麼對超市零售業會如此的熟悉,但金牛商業近半年的崛起又是鐵錚錚的事實,不容她質疑韓桐的專業性。

臨了蔡麗萍深深吸了一口氣,跟吳懿真說道:“吳總既然考慮這麼周詳了,我肯定是全力支持的!”

見蔡麗萍認定整件事是她早有密謀,吳懿真也隻能先憋著一口老血,點頭接受蔡麗萍的“效忠”!

蔡麗萍不僅是樂佳商業的元老,同時在樂佳商業乃至裕信集團內部,被認為在賣場超市運營領域,比三名副總裁更為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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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懿真徒有總裁之名,年齡、能力以及工作經驗,在樂佳商業以及裕信集團內部都不受信任,整件事能否獲得蔡麗萍的全力支持,至關重要。

韓桐接過丁雅琴做的速記,娟秀的草書有些難辨認,跟吳懿真說道:

“懿真總,我們是不是先大體按照這個思路,整理出一份改店方案,預算放在八百萬到一千萬之間,更具體的方案等簽署協議之後再出?”

吳懿真深深的吸了一口氣,發現將韓桐的眼神給吸了過來,略有些尷尬的攏了攏大衣領子,說道:

“在草案方麵,我跟蔡經理有什麼想法,也會隨時跟你溝通,但現在有個問題,谘詢公司墊付全部的改造升級資金,小韓總所期待的回報是什麼?”

“先說說我的要求,”

韓桐看了吳懿真一眼,說道,

“首先我全權負責改店,整個合作周期為五年,五年時間我都有權力參與運營決策,不局限於改店期間;當然,要是我的建議,對經營不利,不能保證盈利,也應作廢。其次,南山路店要保證獨立獨營,除了獨立的財務外,采購、供應鏈管理、人事招聘以及薪酬獎懲,都要從樂佳商業獨立出來。第三,我提名蔡經理擔任南山路店總經理,南山路店全新的職務人選、部門組建,暫時都由蔡經理負責,但我要有否決權……”

南山路店升級改店是大工程,韓桐要想收獲足額收益,當然需要保證其在合作周期間完全獨立運營,不受樂佳商業其他管理層,更不受裕信集團的鉗製。

而對吳懿真個人而言,也隻有先將南山路店獨立出來,做出業績,才算站住腳,接下來也能名正義順的全麵接管新海北路店的運營。

到時候誰敢不服氣,暗中搞手腳,吳懿真大可以一腳踢走,從南山路店抽調管理人員填補進去——

這就是有無自己的團隊跟基本盤的區彆。

而韓桐對超市賣場運營有一些經驗,主要也是前世在蔡麗萍手下工作過;他對南山路店早有改造腹案不假,但很多也是前世蔡麗萍多年後的反思跟經驗總結。

韓桐不可能將個人精力都牽扯在樂佳南山路店,真正的操盤人唯蔡麗萍當仁不讓。

吳懿真點點頭,蔡麗萍出任南山路店總經理,可能也是樂佳以及裕信集團內部最有可能獲得通過的選擇了。

韓桐接下來又說出他在收益分配的要求以及其他對賭條件的限製:

“裕信集團在南山路拿地建造了南山路店的主體,總投資在兩千萬左右,後麵出租給樂佳商業使用,一年僅收四五十萬租金,確實是低了一些,正常應該在兩百萬以上才合理。我能給樂佳商業的對賭承諾,就是南山路店年租金提高到三百萬元,並按五年計提我投入的改造資金,南山路店能做到盈利。倘若不能盈利,虧損部分優先從改造計提資金中彌補;但五年期間所產生的盈利,我要求拿走30%。”

韓桐所墊付的改造資金,可以說是風險押金,當然要在一定年限(5年)內收回——韓桐拿金牛商業的股權從華信銀行貸款,也需要進行資金用途方麵的說明,明確歸還貸款及利息的可行性通道。

而實際的對賭條款,就是滿足各種嚴苛條件之後產生的盈利,韓桐參與分成;倘若發生虧損,在風險押金範圍內,由韓桐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