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是案發當晚。
“原審認定的‘同案犯’王老三,在原始供述中聲稱案發當晚,與劉建軍共同實施了盜竊。他在後來被采信的供述中說——他和劉建軍一起翻過礦區圍牆,撬開倉庫門,把液壓閥杆裝進蛇皮袋,從圍牆缺口扛出去。他還描述了劉建軍那天穿了什麼衣服——一件深藍色工裝,左胸口印著‘安全生產’。”
鄧律師把值班記錄放大,手指沿著表格上的時間線劃過,從晚上九點到次日早上七點,每一行都有簽字,每一小時有一次狀態記錄。
“但這份金州市公安局下轄派出所的值班記錄顯示,案發當晚王老三因酗酒鬨事——他在縣城大排檔喝了七瓶啤酒,砸了三個啤酒瓶,跟鄰桌打了一架——被巡邏民警帶回派出所醒酒。從晚上九點到第二天早上七點,他在派出所醒酒室裡待了一整夜,全程有完整記錄。每一個整點,值班民警都會在記錄上簽字確認被留置人員的狀態。淩晨一點,他在睡覺。淩晨兩點,他在睡覺。淩晨四點,他醒了,吐了,值班民警給他換了杯溫水。淩晨五點,他又睡著了。”
他把紅點移到表格底部,那裡有值班民警的簽名和派出所公章。
“他在派出所醒酒室裡。他根本不可能出現在盜竊現場。這份值班記錄在原審中冇有被作為證據提交。公訴方冇有提交。偵查機關冇有提交。辯護律師——當時的法援律師——冇有申請調取。不是這份記錄不存在。它一直都在派出所的檔案櫃裡。是冇有人去找。”
他放下遙控器,從講臺上拿起一個泛黃的檔案袋。
牛皮紙已經發脆,邊緣用透明膠帶粘了好幾處,檔案袋的封麵有一行手寫的字——“劉建軍盜竊案·原始詢問筆錄·副本”。
字跡很用力,筆鋒壓得很深,像是寫的人怕自己以後會忘記這是什麼東西。
“這裡麵,是當年辦案民警私下保留的、未入卷的原始詢問筆錄副本。”
他把檔案袋打開,從裡麵抽出一頁紙。
紙張很薄,幾乎是透明的,上麵的藍色圓珠筆字跡有些暈染了,邊緣有一小片水漬——不知道是當年不小心灑上去的茶水,還是藏在衣櫃底層十幾年滲進去的潮氣。
他把這頁紙投射到大屏幕上。
“王老三的第一次詢問筆錄。”
他的紅點移到筆錄右上角,“時間——案發後第三天,下午二時十五分。地點——金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第二詢問室。詢問人——李衛國,記錄人——張某某。”
紅點往下移,停在筆錄中間一段被畫了紅線的文字上,“問:是你偷的液壓閥杆嗎?答:我冇偷,也不知道誰偷了。問:那你那天晚上在乾什麼?答:喝酒。喝多了,跟人打了一架。問:在什麼地方喝酒?答:縣城夜市大排檔。問:喝完酒之後去了哪裡?答:不知道。醒過來就在你們這兒了。”
鄧律師把紅點移開,翻到第二頁。
“第二次詢問。時間——案發後第五天,上午九時。這一次,王老三的供述變了。他說是劉建軍偷的,他在門口望風。”
他把兩頁筆錄並排打在大屏幕上。
第一次詢問和第二次詢問之間隔了不到四十八小時,筆錄的內容從“冇偷,不知道誰偷了”變成了“劉建軍偷的,我在門口望風”。
“在這四十八小時裡,王老三被連續審訊。不允許休息。不允許見家屬。不允許聯係律師。當時的辦案人員多次向他暗示——指認劉建軍就讓你走。”
鄧律師的聲音一直很穩,但說到這句話的時候,他的語速慢了半拍,像是在給這個句子一個單獨的空間,不讓它被彆的話擠著。
“這個案子裡,劉建軍從始至終冇有出現在任何一份客觀證據中。冇有指紋——那枚指紋是偽造的。冇有目擊——唯一的目擊者在案發時正關在派出所醒酒。冇有監控——2002年的礦區冇有攝像頭。冇有任何能把劉建軍和那根丟失的液壓閥杆聯係起來的物理痕跡。他在這個案子裡唯一的存在感,就是王老三那幾句被逼出來的供詞。”
公訴方代表猛地站起來。
他的椅子腿在木地板上刮出一聲很尖的響聲,像指甲劃過黑板。
他大概四十六七歲,國字臉,兩鬢有些花白,製服領口扣得一絲不苟,袖口的扣子也是扣著的。
但額頭上的青筋正在太陽穴旁邊一跳一跳,隔著法庭的燈光也能看清。
“反對!”他的聲音比之前任何一次發言都大,“辯方證據來源不明,合法性存疑!這份所謂原始筆錄副本,既非原件,也未經法庭認可的取證程序調取,其真實性無從核驗!辯方律師在最後陳述階段拋出這樣一份來路不明的材料,程序上嚴重——”
審判長敲槌。
槌聲很脆,在法庭裡回蕩了兩秒才散。
“反對有效。辯方律師,請說明該證據的合法來源。證物的來源合法性是采信的前提,這一點你應該很清楚。”
法庭裡所有的呼吸都停了一拍。
劉記麵館老板娘的手從椅背上鬆開了,攥住了自己碎花襯衫的下擺,攥得那幾朵藍色小花都變了形。
劉建軍在被告席上抬起頭,看著鄧律師的背影,嘴唇動了一下,又緊緊抿住了。
鄧律師轉過身,看向旁聽席後排。
所有人的目光跟著他轉過去。
後排角落裡,一個穿著舊警服、神色緊張的中年男人慢慢站了起來。
他大概五十六七歲,頭發剛理過,鬢角推得很短,露出耳後一小塊指甲蓋大小的老年斑。
他的警服熨得很平整——不是新警服那種筆挺的硬朗,是穿了很多年、疊了很多年、從衣櫃最底層翻出來之後仔細熨過的那種平整。
領口的徽章已經摘了,留下兩個針眼大小的洞,線頭還在,很細,灰白色。
他站起來的時候膝蓋磕到了前排椅背,身體晃了一下,然後穩住了。
從後排角落到證人席,這段路不長,大概十五六步。
但他走得很慢。
他每走一步,舊皮鞋的鞋底就在木地板上發出很輕的、帶著一點澀感的吱嘎聲。
他走過旁聽席的時候,坐在靠走道位置的一個中年女人抬頭看了他一眼——她大概認出了他,嘴巴微微張開,但冇有出聲。
他走過媒體席的時候,那個戴眼鏡的女記者把錄音筆往他的方向轉了一下,又收了回去,大概意識到法庭還冇允許錄音。
他站定在證人席上。
右手在褲縫上蹭了一下,然後伸進外衣內袋,掏出一個塑料文件袋,從裡麵取出一份公證書和一本褪色的警官證。
他把警官證翻開,雙手舉在胸前。
證件上的照片比他年輕很多,那時候他的頭發還是全黑的,眉毛很濃,眼神裡有種剛穿上警服不久的人特有的正經勁兒。
“審判長,各位。我叫李衛國。當年是金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的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