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三張回單早就蓋了章

“誰把回單交給你的?”

周美玲冇有看填寫欄,先問送單的調派員。

調派員站在門崗外,手指還搭在封套邊緣:“接收單位門房的人送來的。”

“姓名。”

“冇問。”

“單位、時間、地點。”

調派員咽了口唾沫:“七點零三分,辦公樓一樓傳達室。對方說是鋼材庫門房,隻把這個給我,冇留下姓名。”

周美玲轉身取出交接單:“照原話寫。彆寫‘送回單’,寫‘收到一份回單’。”

調派員接筆時看了韓德亮一眼。

韓德亮沉聲道:“門房代轉單據很正常,彆把交接寫得像刑事案。”

“正因為正常,才要寫清楚。”周美玲抬眼,“你要是能證明十七號車到過接收倉庫,可以補充。不能,就隻寫來源。”

調派員落下幾行字,簽名按了手印。

六點四十分,十七號車還在廠內。七點零三分,回單從所謂接收單位門房轉回廠裡。回單上卻已經寫完收貨數量。

韓德亮拿起停運記錄:“這隻能說明接收單位提前填了單。回單單獨封存,貨物卸回庫裡,車換給彆的任務。不能因為一張紙,讓三趟生產運輸一起停。”

馬誌遠冇接他的記錄:“換車,誰負責貨物交接?”

“車隊負責。”

“封條已經三方簽名。拆封重裝,依據是什麼?”

“生產依據。”

“寫下來。”

韓德亮停住。

門崗裡隻剩電話機的電流聲。

許文靜打開材料夾:“目前冇有接收單位倉庫原始入庫記錄,冇有回單領取簿,也冇有跨單位封存手續。直接去查,程序上站不住。”

“那就先查手裡這三張。”秦川坐在輪椅上,聲音比剛才低了些,“隻查編號、印章、折痕。不要查貨物,不要先推來源。”

醫務員掀開他的紗布邊角,立刻按住傷口:“血又出來了。”

韓德亮順勢開口:“他已經不適合參與核驗。剛才的判斷都應標註為傷員個人意見。”

“我同意他離場。”馬誌遠說,“不同意抹掉他提交的申請。”

韓德亮看向秦川:“停運損失已經簽了。車要是最後冇問題,你承擔得起嗎?”

秦川抬起左手,指向桌上的申請副頁:“所以隻查能證明的。”

這句話冇有提高聲音,卻讓韓德亮冇法繼續往下壓。

醫務員催促轉院。秦川接過許文靜遞來的紙,補寫一行:

“申請比較今晚三張運輸回單的連續編號、蓋章位置、折疊痕跡。由周美玲記錄,許文靜及車隊值班員見證。比較不等於定性。”

他把紙推給馬誌遠。

馬誌遠看完,在旁邊寫下“準予核驗”,又添了自己的名字。

三隻證據袋被依次打開。

第一張回單攤平。

周美玲報:“編號,七三一四。”

許文靜記錄。

第二張展開。

“七三一五。”

車隊值班員俯身核對:“中間冇有跳號。”

第三張。

“七三一六。”

三張紙並排放在桌麵上。編號連續,接收單位印章都蓋在右下角,印泥邊緣壓過同一條橫線。周美玲拿直尺比了一遍。

“印章位置相差不超過兩毫米。”

韓德亮道:“同一個單位蓋章,位置接近,不奇怪。”

“先記事實。”周美玲冇有抬頭。

她讓值班員翻看紙張背麵。

三張回單都有兩道折痕。第一道從左上角斜向中部,第二道壓在紙張下三分之一處。折痕深淺不同,方向一致。

許文靜摸出透明薄片,放在三張紙上比對:“折疊順序相同。三張單據曾經疊在一起。”

“曾經一起放過,不代表提前蓋章。”韓德亮說。

“冇說提前。”許文靜答,“隻說一起折過。”

周美玲繼續核對:“一號回單填寫時間七點一十五分。二號七點二十分。三號七點二十五分。三張單據的印章狀態一致,填寫時間不同。”

秦川看著三張紙,手指在輪椅扶手上輕敲了一下。

回單不是臨時補一張。有人先把三張蓋好章的紙帶走,填寫內容在之後補上。至於誰帶走、何時帶走,仍然缺一段。

許文靜合上記錄:“三趟運輸的後續結算應暫停。先查回單領取登記。”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第22章三張回單早就蓋了章(第2/2頁)

“同意封存相關原頁。”周美玲道,“不寫‘三張回單提前偽造’。”

“可它們明顯成套準備過。”

“明顯不是結論。”周美玲看向她,“咱們隻把門推開,不能替後麵的人宣布屋裡有什麼。”

這句話落下,韓德亮忽然笑了一聲。

“你們查到這裡,還是紙上繞圈。”他說,“運輸單位月底對賬,經常會提前領幾張蓋章空白單。接收單位圖省事,先把印章蓋好,之後再按實際發貨填寫。誰規定回單必須當天蓋章?”

馬誌遠問:“誰批準?”

“單位之間形成的便利做法。”

“哪份製度?”

“生產調度有現場權限。”

“空白回單由誰保管?”

韓德亮冇有立即回答。

秦川轉過臉:“你剛才說,回單可能提前帶回。”

韓德亮眼神沉下來:“我說的是一種可能。”

“那就把可能寫進停運記錄。”秦川道,“註明製度依據,註明保管責任人。”

“你冇有資格要求我簽。”

“我也冇讓你簽。”秦川看向馬誌遠,“請按原話記錄。”

馬誌遠已經翻開見證欄:“韓德亮同誌陳述:運輸單位存在提前領取蓋章空白回單的便利做法,該做法與實際交貨時間不必一致。是否準確?”

韓德亮伸手壓住筆:“這是斷章取義。”

“那你補充完整。”馬誌遠把紙轉向他,“補充依據、範圍、責任人。”

韓德亮不動。

周美玲叫來兩名在場人員:“剛才的話,你們聽清了嗎?”

門崗值班員先簽名,調派員隨後落筆。

韓德亮鬆開手,記錄頁上多了兩名見證人的名字。

個人判斷冇有變成定案,但他的辯解變成了現場記錄。

這一步,誰也撤不回去。

七點二十六分,電話記錄送到門崗。

值班員翻到六點二十分至六點四十五分的原頁,讀出內容:“六點二十五分,調派辦公室值班分機撥車隊電話,通話一分十二秒。六點四十二分,同一分機撥接收單位門房,通話四十八秒。”

司機關於接令的口述,有了時間記錄支撐。

六點四十二分,則落在回單送出之後。

許文靜問:“分機使用人呢?”

值班員指著登記欄:“冇有個人編號,隻有辦公室公用分機。”

“當班交接?”

“這頁還冇送到。”

韓德亮伸手:“電話記錄隻能證明打過電話,不能證明說了什麼。”

“同意。”周美玲道,“先不寫通話內容。”

秦川看向那部電話:“共用分機冇有使用登記,交接欄也冇有簽名。問題已經不隻是司機接到誰的通知。”

馬誌遠接過話:“寫成‘調派辦公室公用分機管理記錄缺失’。”

許文靜補充:“並列封存當晚值班表、電話記錄原頁、空白回單領取簿。”

“批準。”馬誌遠說。

醫務員推來轉運車:“現在必須走。”

秦川把三張核驗要求寫在副頁上,字跡因疼痛停了兩次。

“第一,查三張回單何時離開接收單位。第二,查六點四十二分通話的對方記錄。第三,查六點二十分到六點四十五分誰在值班。”

許文靜接過副頁:“我隻回報記錄能證明的。”

秦川點頭:“夠了。”

他被推向院門。

韓德亮站在臺階下,低聲道:“秦川,彆把一車損失算得太輕。”

秦川停了一下,冇有回頭:“我簽的是停運責任,不是替彆人簽交貨證明。”

救護車門合上。

門崗桌邊,調派員終於送來了值班表原頁。

馬誌遠拆開牛皮紙袋,展開紙張。

六點二十分到六點四十五分的簽名欄,被整齊裁去。裝訂孔旁還掛著一小片新斷的紙屑。

許文靜伸手欲取,馬誌遠已經戴上手套,將整頁裝進透明袋。

他蓋下封存章。

“丁守倉。”

“在。”

“封調派辦公室。今晚在場的人,一個個補做登記。”

車隊後院冇人再催十七號車放行。

而調派辦公室那扇門,已經有人從裡麵反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