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法庭之上
江城中級人民法院第三審判庭。
林炎坐在右側被申請人席位上,身上那件深色襯衫是蘇傾城昨晚讓人送到醫院的。
她挑了半小時,最後選了這件。
領口最規矩,顏色最暗,剛好蓋住鎖骨下方那道還冇結痂的刀傷。
林炎扣扣子的時候看了一眼商標。
一件襯衫,夠王家村半個村子吃一個月。
他旁邊坐著陸擇安。
無框眼鏡,深灰西裝,領帶係得一絲不差。
從進門到現在冇跟任何人寒暄過一個字,坐下就翻材料。
翻的速度極快。
每頁停留不超過三秒,偶爾用鋼筆在邊角畫個記號。
林炎第一次見他是昨晚十一點。
蘇傾城在醫院走廊做的引薦,三個人站著說了不到五分鐘。
陸擇安問了兩個問題。
第一個:“孩子現在跟誰住?”
第二個:“你願意為這個孩子放棄多少?”
林炎答了兩個字。
“所有。”
陸擇安把眼鏡摘下來擦了擦,重新戴上,點了一下頭。
從頭到尾冇問過林炎和盼盼的關係,冇問過案情細節,冇問過對方律師是誰。
蘇傾城當時站在旁邊,低聲跟林炎說了一句:
“這個人十九年冇輸過。”
陸擇安頭都冇抬:
“十九年零三個月。”
對麵。
李有田坐在申請人席上。
襯衫是新買的,白底細條紋,領口的紙質標簽冇剪,翻出來一個角,在日光燈下晃。
他兩隻手放在桌上,放了三秒又縮到桌下,搓了搓,又放回去。
周而複始。
他身邊的律師姓周。
四十出頭,偏分頭,手腕上一塊百達翡麗。
麵前的材料碼得整整齊齊,每份文件用彩色標簽分了類。
從京都來的。
林炎掃了一眼那塊表和那雙皮鞋。
一個李堡村的賭鬼請得起京都的頂級律師。
這笑話不用聽就知道誰寫的。
旁聽席最後一排。
錢觀鶴坐在靠牆的位置,雙手搭在膝蓋上。
一個普通的灰唐裝老頭,混在稀稀拉拉的旁聽群眾裡毫不起眼。
蘇傾城坐在旁聽席第二排靠過道的位置。
白色襯衫,頭發紮得利落,腿上放著一個牛皮紙文件袋。
她冇有回頭看錢觀鶴,但進門的時候餘光已經掃到了。
第二排。
第七個座位。
灰唐裝。
她在手機備忘錄裡打了一行字,鎖屏。
法槌落下。
開庭。
周律師先站了起來。
“審判長,申請人李有田係被監護人王盼盼叔母李淑芬之胞兄,與被監護人存在擬製血親關係。被監護人之父王離長期下落不明,其母未登記在冊,叔父王浩已故,叔母李淑芬現已失聯。”
他翻了一頁。
“目前被監護人由本案被申請人林炎實際控製。林炎與王盼盼無任何血緣關係,無收養登記,無法院委托,無民政部門備案。其對被監護人的占有不具備任何法律基礎。”
周律師合上材料,抬頭看了法官一眼。
“依據《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申請人作為被監護人最近健在的親屬長輩,依法享有監護優先權。”
法庭裡安靜了兩秒。
周律師冇坐下。
他從材料裡抽出第二份文件,雙手遞向法官。
“另外,審判長。我方於開庭前依法追加提交一份補充證據。”
法官接過來翻開。
“這是江城公安局郊區分局出具的報警記錄。十天前,有匿名舉報人報案稱,被申請人林炎在江城郊區某廢棄工廠內非法拘禁一名女性。經初步核實,被拘禁女性正是被監護人的嬸嬸李淑芬。”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第三十五章法庭之上(第2/2頁)
周律師的視線越過法官,落在林炎身上。停了一秒。
“我方認為,一個涉嫌非法拘禁婦女的人,其品行是否適合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法庭有必要審慎考量。”
他坐下了。
李有田在旁邊偷偷鬆了口氣,後背的汗把新襯衫洇出一塊深色。
旁聽席上有人竊竊私語。
林炎冇動。
兩隻手平放在桌麵上,指甲修得乾乾淨淨。
也是蘇傾城昨晚幫他處理的。
說什麼法庭上法官看手。
他不看周律師。
也不看李有田。
他看的是旁聽席最後一排那個灰唐裝老頭。
林觀鶴正低著頭,兩根拇指疊在一起,慢慢轉了個圈。
陸擇安站了起來。
他冇急。
先把鋼筆帽擰上,放在桌麵左側。
再把麵前三份材料的順序調換了一下,最厚的擺在最上麵。
做完才開口。
“審判長,被申請人方對申請人的品行及監護能力提出異議,並提交以下證據。”
他拿起第一組材料,起身走到法官席前。
“第一組。李有田本人的行政處罰記錄。”
翻開。
“xx年x月,因參與賭博被拘留十五日。xx年xx月、xx年x月、xx年x月,三次因民間借貸糾紛被債權人訴至法院,判決書均已生效,至今仍有一萬兩千元未履行。xx年x月,因賭債糾紛被債主打斷左腿脛骨,住院四十天。”
陸擇安把三份判決書的複印件一字排開,擺在法官麵前。
“另附李堡村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品行說明......”
他拿起最後一頁。
“原文:‘李有田長期嗜賭,無固定收入,無自有住房,生活起居需鄰裡接濟。經村委會研究,不推薦其作為未成年人監護人。‘落款、公章、日期,齊全。”
周律師的手指在桌麵上輕輕點了一下。
就一下。
陸擇安冇停。
“第二組。”
他把一個牛皮紙檔案袋打開,從裡麵抽出一疊照片和一份體檢報告。
“王盼盼入院傷情記錄。江城第一醫院出具,院長趙永剛簽字,加蓋醫院公章。”
照片遞到法官手裡。
法官翻開第一張。
一個五歲女孩的背部。
新舊疊加的鞭痕從肩胛骨一直延伸到腰際。
最深的那道已經感染潰爛,邊緣泛著暗紫色的壞死組織。
法官的手停了。
第二張。
腳踝近景。
鐵鏈嵌入皮肉後留下的環形潰瘍,創麵深達筋膜層,能看到白色的結締組織。
法官翻到第三張時把照片放下了。
摘下眼鏡,揉了一下鼻梁。
陸擇安站在法庭中央,把體檢報告翻到某個標註了紅色便簽的頁麵。
“三根肋骨陳舊性畸形愈合。雙耳鼓膜穿孔,永久性聽力損傷。胃黏膜大麵積糜爛。肝腎功能異常。全身體表創傷超過四十處。”
他合上報告。
“以上所有傷害,均發生在被監護人被其叔母李淑芬照管期間。李淑芬,正是本案申請人李有田的親妹妹。”
法庭裡冇人說話了。
陸擇安往前走了半步。
“申請人的親妹妹,用鐵鏈鎖住一個五歲的孩子,用鋼針縫她的嘴唇,用鞭子抽她的脊背,關在豬圈裡喂發黴的饅頭。”
“現在申請人站在法庭上,說要把這個孩子帶回去照顧。”
他偏過頭,視線掃過李有田。
李有田把腦袋縮下去了,兩隻手在桌下絞成一團。
“請問法庭,誰能保證曆史不會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