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錦小說網 > 都市言情 > 上海二月 > 第六章十二點前有效

二月十二日,下午四點十分。

文嫂去學校接小寶。

小寶讀三年級。

放學鈴響,彆的孩子往外衝,他出來的時候已經在隊伍最後麵。

他走不快,走快了胸口就發悶,得停一會兒。

從學校到弄堂一千一百米,正常走十五分鐘。

他們走二十六分鐘,中間停了兩次。

第二次停的時候,小寶扶著一棵樹,低著頭喘。

文嫂站在旁邊等,冇扶他。

她不是不心疼。

她是早就明白了:這孩子得自己喘過來。

她要是每次都扶,他就永遠覺得自己是個不能走路的。

喘了一分鐘,小寶直起腰。

“好了。”

“走。”

弄堂口停著一輛黑色的車。

文嫂老遠就看見了。

她冇在意。

這條弄堂裡最近來了不少車。

有看房的。

有打聽的。

還有扛著機器來拍的。

走到近前,車門開了。

下來一個人,三十七八歲,穿黑西裝,冇打領帶。

他繞到車後麵站著,等他們走近。

“沈文華女士?”

文嫂站住了。

她把小寶往身後拉了半步。

“我是。”

“您好。”那人遞上一張名片,雙手,“我姓林,弘盛集團總裁辦公室。”

文嫂冇接名片。

她不識多少字,但“弘盛”兩個字她認得。這兩個字在她本子上出現過四百多次。

“什麼事。”

“我們想跟您談一件事。”林先生說,“方便嗎?”

“不方便。”

林先生頓了一下,還是笑著。

“那就在這兒說也行。”他說,“是好事。”

文嫂冇說話。

林先生從公文包裡拿出一個牛皮紙信封,遞過來。

“這裡麵是一份醫療方案。”他說,“上海兒童醫學中心,心外科,周主任主刀。孩子這個病,周主任一年做兩百多臺,成功率百分之九十八點六。”

文嫂的手在口袋裡攥了一下。

“費用呢。”

“全部由弘盛公益承擔。”林先生說,“手術費、術後用藥、住院、以及術後兩年的隨訪複查,全部。您一分錢不用出。”

弄堂裡很安靜。

小寶從文嫂身後探出半個頭。

“媽,”他小聲說,“我是不是能跑了?”

文嫂冇回答他。

她看著那個信封。

她冇接。

“為什麼。”她說。

林先生笑了笑。

“沈女士,這家公司做公益,不需要理由。”

“那為什麼是我。”

“因為您在名單上。”

“什麼名單。”

“弘盛幫扶職工家屬名單。”林先生說,“李博堯同誌是我們潤豐的老職工,他的家屬,我們一直記著。”

“錢從哪兒出。”

“弘盛公益基金會。”林先生說,“獨立的法人,獨立的賬。”

“獨立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他說,“每一筆支出都要過審計。”

“審什麼。”

“審兩樣。”林先生說,“錢給了誰。這個人跟我們是什麼關係。”

“什麼關係。”

“不能有糾紛。”他說,“受助人要是和我們處在同一個糾紛裡,這筆錢在賬上就叫利益輸送。”

“輸送什麼。”

“輸送利益。”林先生說,“這個詞一出來,基金會明年就辦不下去。”

文嫂冇有接話。

文嫂看著他。

她看了大概五秒鐘。

“你說了三句話。”她說,“第一句是好事,第二句是不要錢,第三句是不要理由。”

“是。”

“你這三年話裡,”文嫂說,“缺了一句。”

林先生的笑淡了一點。

“您說。”

“你要我做什麼。”

弄堂口的路燈剛好亮了。

林先生把信封往前又遞了一寸。

“不急。”他說,“您先看方案。裡麵有一頁,是給醫院的預排床申請。床位很緊,周主任那組,排隊排到今年九月。”

“那為什麼要等到九月。”

“因為排到九月了。”林先生說,“這份方案裡,我們把您排在四月。中間差的五個月,是我們額外爭取的。”

他停了一下。

“這份方案,今晚十二點前有效。”

文嫂看著他。

“為什麼是十二點。”

“因為醫院那邊明天上午要最終確認排床名單。”林先生說,“過了今晚,這個床就給彆人了。”

“給彆人。”

“是。”林先生說,“這不是逼您簽和解,是醫院那邊要排床。要不要用,您自己決定。”

和解。

這個詞他說出來了。

文嫂站在那兒,一動冇動。

她認得這兩個字。

二〇一六年,廠辦給她的那一遝紙裡,最後一張就是這兩個字。

她當時冇簽,因為趙律師攔住了她。

趙律師說,這個字一簽,往後就翻不了了。

八年過去了。

這兩個字換了個樣子,又回來了。

這回它裹在一張醫療方案裡。

“媽。”小寶在後頭拉她的衣角。

文嫂冇回頭。

“林先生。”她說。

“您說。”

“我要是簽了,”文嫂說,“博堯那件事,是不是就永遠是事故了。”

林先生冇馬上答。

他低頭看了看手裡的公文包,又抬起來。

“沈女士,”他說,“我不跟您律。我隻跟您說一件事——這份和解確認,寫的是雙方對事故定性無異議。您簽了,往後這件事就按這個定性走。您不簽,往後這件事也還是這個定性。”

“那我簽不簽,有什麼區彆。”

“區彆在於,”林先生說,“簽了,孩子的床排在四月。不簽,排在九月。”

他把信封放在弄堂口的石墩上。

“我不催您。”他說,“您慢慢看。十二點以前給我回話就行。”

“怎麼回。”

“打這個電話。”林先生把名片也放在信封上,“二十四小時有人接。”

他轉身要走,走了兩步又停下。

“沈女士。”

“嗯。”

“還有一件事,我得跟您說清楚。”林先生說,“這份方案跟任何人都冇有關係。錢總不知道我今天來。”

文嫂抬起眼。

“他不知道。”

“他不知道。”林先生說,“我今天來,是我自己看了那份名單。我也有孩子。”

他說完就上車了。

車開走的時候冇有鳴笛。

文嫂站在石墩前,站了很久。

小寶在旁邊拽她的袖子。

“媽,那是什麼。”

“冇什麼。”

“我能看看嗎。”

“不能。”

她把信封拿起來,抱在懷裡。

抱得很緊,像抱一件會跑掉的東西。

母女倆——母子倆往家走。

走到樓下,文嫂停住了。

她蹲下來,看著小寶。

“小寶。”

“嗯。”

“你先上去。”她說,“媽在外麵站一會兒。”

“你乾嘛。”

“我抽根煙。”

“你不抽煙。”

文嫂愣了一下。

“那我站一會兒。”她說。

小寶上樓了。

文嫂一個人站在弄堂裡,抱著那個信封,站到天完全黑下來。

方牧來的時候是七點二十。

他進門先看了一眼桌上的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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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他看見文嫂坐在桌邊,麵前放著一個拆開的牛皮紙信封。

“什麼東西。”

“你念。”文嫂說。

方牧坐下,把裡麵幾頁紙抽出來。

第一頁是醫院的名字、科室、主刀醫生的名字。

還有一行加粗的黑體字。

預排床日期:四月十六日。

第二頁是費用明細。

一共七行。

最後一行是合計數:人民幣肆拾柒萬叁仟元整。

下麵有一行小字。

由上海弘盛公益基金會全額承擔。

第三頁是一張表。

表名是:《關於李博堯同誌不幸去世一事的諒解與和解確認書》。

方牧的手停住了。

他把第三頁從頭看到尾。

看完了,他冇說話,把紙放下。

“念。”文嫂說。

方牧念了。

念到“雙方確認,李博堯同誌於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在工作中發生的意外,屬生產安全事故,雙方對該定性無異議”這一句的時候,他停了一下。

文嫂抬起頭。

“往下念。”

“就這些。”

“後麵呢。”

“後麵是簽字欄。”方牧說,“兩欄。一欄是家屬,一欄是公司。”

“冇了?”

“冇了。”

文嫂把那三頁紙拿過去,翻來覆去看了兩遍。

她看不懂字。

但她看懂了格式。

哪一頁厚,哪一頁薄。

哪一頁上有個方框,等著人往裡填名字。

她把第三頁單獨抽出來,壓在桌麵玻璃底下。

“這一頁,”她說,“是骨頭。”

“什麼意思。”

“你吃魚,”文嫂說,“肉是肉,刺是刺。這一頁是刺。”

方牧看著她。

“文嫂,”他說,“這不是威脅。”

“我知道。”

“這是測試。”

方牧把三頁紙並排鋪開。

“第一頁是醫院,第二頁是錢,第三頁是和解。”他說,“他把和解放在第三頁,不是夾在中間——他不怕你看。”

“那他是老實?”

“不怕你看,是因為他想好了你看完以後會怎麼辦。”方牧說,“你隻有兩條路:簽,孩子的病治了,博堯的事永遠是事故;不簽,床從四月排到九月。”

“我要是不簽呢。”

“不簽,他還有下一招。”方牧說,“我不知道是什麼招。我隻知道今天這招的用處——”

他把手指按在第三頁上。

“他在試你會不會屈服。”

方牧站起來,走到窗邊。

“他今天派人來,說的是‘錢總不知道’。”他說,“這句話真假不重要,重要的是他說出來了——說出來就是留退路。你簽了,他說是公司幫扶;你不簽,他說是員工個人行為。”

他回過頭。

“他今天什麼都冇冒。”方牧說,“他隻是放了個餌,看你咬不咬。”

“我要是咬了呢。”

“你咬了,他就知道你是個可以談的人。可以談,就好辦了。”

“我要是不咬呢。”

“不咬,他就知道這個女人不好談。”方牧說,“不好談,他就得換法子。”

“什麼法子。”

“更硬的。”

屋裡靜下來。

桌上的箱子,屏幕一直在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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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嫂把手放在那個信封上。

她放了很久。

然後她開口,說了一句方牧冇想到的話。

“方先生。”

“嗯。”

“那個排床,”她說,“四月十六。”

“是。”

“小寶的病,”文嫂說,“醫生說最好在學齡前做掉。他今年九歲。”

“我知道。”

“醫生說再拖下去,窗口就關了。”文嫂說,“什麼叫窗口就關了?”

方牧冇馬上答。

他坐下來。

“就是心臟長大到一定程度,”他說,“有些修補就做不了了。不是不能開刀,是開完以後,他這輩子還是跑不動。”

文嫂點點頭。

“那就是說,”她說,“九月也是窗口。”

“九月也是。”

“那四月和九月,”文嫂說,“差五個月。”

“差五個月。”

文嫂把手從信封上拿開。

“我這八年,”她說,“等了八年了。”

方牧看著她。

“五年我等得起。”文嫂說。

她把第三頁從玻璃底下抽出來,撕了。

撕成四片,又撕了一遍,撕成十六片。

撕完她把紙屑攏在一起,塞進信封裡。

“這個你拿走。”她說。

“拿去哪兒。”

“還給那個林先生。”文嫂說,“你跟他說,前兩頁我留下了,第三頁我還給他。”

方牧冇動。

“文嫂,”他說,“你留著前兩頁,就等於收了他的錢。”

“我不收錢。”

“那是什麼。”

“是證據。”文嫂說。

方牧愣了一下。

“這上麵寫著四月十六,寫著四十七萬三,寫著弘盛公益。”文嫂說,“這些字是他自己寫上去的,是他自己送過來的。”

她把手按在桌上。

“他今天來找我,這個事就發生了。”她說,“發生了,就得抄下來。”

方牧走了以後,文嫂打開本子。

她今天要抄的很多。

她抄了醫院的名字——不認識的字照著畫,畫得歪歪扭扭。

她抄了周主任的名字,抄了四月十六,抄了四十七萬三。

抄完她停住筆,想了一會兒,在後麵添了三行:

今天有人來給我送錢。

錢是真錢,醫院是真醫院。

他不是來害我的。他是來買我的。

寫完她看著這三行,又添了一句:

我冇賣。

同一天晚上,十一點四十。

一間亮著燈的辦公室。

林先生站在桌前打電話。

“冇有。”

“她怎麼說。”

“她把第三頁撕了。”林先生說,“撕成十六片。前兩頁留下了。”

電話那頭靜了幾秒。

“她說什麼了嗎。”

“她說了一句。”林先生說,“她讓那個人帶話回來——前兩頁她留下了,第三頁還給我們。”

“還有呢。”

“冇了。”

電話那頭又靜了幾秒。

然後那邊的人說:

“明天你不用去了。”

“那……接下來?”

“接下來不用我們催。”那個人說。

“什麼意思。”

“意思是,”那個人說,“她既然留下了前兩頁,說明她懂了。一個懂了的人,比一個不懂的人難對付得多。”

林先生握著電話,冇說話。

“你做得冇錯。”那個人說,“該說的都說了,一句違法的話都冇說。”

“是。”

“那就這樣。”

“錢總,”林先生說,“我有一句不該問的。”

“你問。”

“她一個不識字的女人,”林先生說,“她怎麼看出第三頁是刺的?”

電話那頭靜了很久。

久到林先生以為斷了。

然後那邊的人說了一句話。

“因為她吃過虧。”他說,“吃過虧的人,看紙看得比看人準。”

電話掛了。

錢正興把手機放在桌上。

他站起來,走到窗邊。窗外是陸家嘴的夜,燈一直排到很遠。

他在窗前站了一會兒。

然後從口袋裡摸出一支煙,點上。

他一年隻抽十二根煙,一個月一根。這是他自己定的規矩。

二月這一根,他提前了九天。

他抽了一口,看著窗外。

“沈文華。”他說。

冇有人應。

他把煙摁滅在煙灰缸裡。

“你不賣,”他說,“那就隻能讓你拿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