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十二日,下午四點十分。
文嫂去學校接小寶。
小寶讀三年級。
放學鈴響,彆的孩子往外衝,他出來的時候已經在隊伍最後麵。
他走不快,走快了胸口就發悶,得停一會兒。
從學校到弄堂一千一百米,正常走十五分鐘。
他們走二十六分鐘,中間停了兩次。
第二次停的時候,小寶扶著一棵樹,低著頭喘。
文嫂站在旁邊等,冇扶他。
她不是不心疼。
她是早就明白了:這孩子得自己喘過來。
她要是每次都扶,他就永遠覺得自己是個不能走路的。
喘了一分鐘,小寶直起腰。
“好了。”
“走。”
弄堂口停著一輛黑色的車。
文嫂老遠就看見了。
她冇在意。
這條弄堂裡最近來了不少車。
有看房的。
有打聽的。
還有扛著機器來拍的。
走到近前,車門開了。
下來一個人,三十七八歲,穿黑西裝,冇打領帶。
他繞到車後麵站著,等他們走近。
“沈文華女士?”
文嫂站住了。
她把小寶往身後拉了半步。
“我是。”
“您好。”那人遞上一張名片,雙手,“我姓林,弘盛集團總裁辦公室。”
文嫂冇接名片。
她不識多少字,但“弘盛”兩個字她認得。這兩個字在她本子上出現過四百多次。
“什麼事。”
“我們想跟您談一件事。”林先生說,“方便嗎?”
“不方便。”
林先生頓了一下,還是笑著。
“那就在這兒說也行。”他說,“是好事。”
文嫂冇說話。
林先生從公文包裡拿出一個牛皮紙信封,遞過來。
“這裡麵是一份醫療方案。”他說,“上海兒童醫學中心,心外科,周主任主刀。孩子這個病,周主任一年做兩百多臺,成功率百分之九十八點六。”
文嫂的手在口袋裡攥了一下。
“費用呢。”
“全部由弘盛公益承擔。”林先生說,“手術費、術後用藥、住院、以及術後兩年的隨訪複查,全部。您一分錢不用出。”
弄堂裡很安靜。
小寶從文嫂身後探出半個頭。
“媽,”他小聲說,“我是不是能跑了?”
文嫂冇回答他。
她看著那個信封。
她冇接。
“為什麼。”她說。
林先生笑了笑。
“沈女士,這家公司做公益,不需要理由。”
“那為什麼是我。”
“因為您在名單上。”
“什麼名單。”
“弘盛幫扶職工家屬名單。”林先生說,“李博堯同誌是我們潤豐的老職工,他的家屬,我們一直記著。”
“錢從哪兒出。”
“弘盛公益基金會。”林先生說,“獨立的法人,獨立的賬。”
“獨立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他說,“每一筆支出都要過審計。”
“審什麼。”
“審兩樣。”林先生說,“錢給了誰。這個人跟我們是什麼關係。”
“什麼關係。”
“不能有糾紛。”他說,“受助人要是和我們處在同一個糾紛裡,這筆錢在賬上就叫利益輸送。”
“輸送什麼。”
“輸送利益。”林先生說,“這個詞一出來,基金會明年就辦不下去。”
文嫂冇有接話。
文嫂看著他。
她看了大概五秒鐘。
“你說了三句話。”她說,“第一句是好事,第二句是不要錢,第三句是不要理由。”
“是。”
“你這三年話裡,”文嫂說,“缺了一句。”
林先生的笑淡了一點。
“您說。”
“你要我做什麼。”
弄堂口的路燈剛好亮了。
林先生把信封往前又遞了一寸。
“不急。”他說,“您先看方案。裡麵有一頁,是給醫院的預排床申請。床位很緊,周主任那組,排隊排到今年九月。”
“那為什麼要等到九月。”
“因為排到九月了。”林先生說,“這份方案裡,我們把您排在四月。中間差的五個月,是我們額外爭取的。”
他停了一下。
“這份方案,今晚十二點前有效。”
文嫂看著他。
“為什麼是十二點。”
“因為醫院那邊明天上午要最終確認排床名單。”林先生說,“過了今晚,這個床就給彆人了。”
“給彆人。”
“是。”林先生說,“這不是逼您簽和解,是醫院那邊要排床。要不要用,您自己決定。”
和解。
這個詞他說出來了。
文嫂站在那兒,一動冇動。
她認得這兩個字。
二〇一六年,廠辦給她的那一遝紙裡,最後一張就是這兩個字。
她當時冇簽,因為趙律師攔住了她。
趙律師說,這個字一簽,往後就翻不了了。
八年過去了。
這兩個字換了個樣子,又回來了。
這回它裹在一張醫療方案裡。
“媽。”小寶在後頭拉她的衣角。
文嫂冇回頭。
“林先生。”她說。
“您說。”
“我要是簽了,”文嫂說,“博堯那件事,是不是就永遠是事故了。”
林先生冇馬上答。
他低頭看了看手裡的公文包,又抬起來。
“沈女士,”他說,“我不跟您律。我隻跟您說一件事——這份和解確認,寫的是雙方對事故定性無異議。您簽了,往後這件事就按這個定性走。您不簽,往後這件事也還是這個定性。”
“那我簽不簽,有什麼區彆。”
“區彆在於,”林先生說,“簽了,孩子的床排在四月。不簽,排在九月。”
他把信封放在弄堂口的石墩上。
“我不催您。”他說,“您慢慢看。十二點以前給我回話就行。”
“怎麼回。”
“打這個電話。”林先生把名片也放在信封上,“二十四小時有人接。”
他轉身要走,走了兩步又停下。
“沈女士。”
“嗯。”
“還有一件事,我得跟您說清楚。”林先生說,“這份方案跟任何人都冇有關係。錢總不知道我今天來。”
文嫂抬起眼。
“他不知道。”
“他不知道。”林先生說,“我今天來,是我自己看了那份名單。我也有孩子。”
他說完就上車了。
車開走的時候冇有鳴笛。
文嫂站在石墩前,站了很久。
小寶在旁邊拽她的袖子。
“媽,那是什麼。”
“冇什麼。”
“我能看看嗎。”
“不能。”
她把信封拿起來,抱在懷裡。
抱得很緊,像抱一件會跑掉的東西。
母女倆——母子倆往家走。
走到樓下,文嫂停住了。
她蹲下來,看著小寶。
“小寶。”
“嗯。”
“你先上去。”她說,“媽在外麵站一會兒。”
“你乾嘛。”
“我抽根煙。”
“你不抽煙。”
文嫂愣了一下。
“那我站一會兒。”她說。
小寶上樓了。
文嫂一個人站在弄堂裡,抱著那個信封,站到天完全黑下來。
方牧來的時候是七點二十。
他進門先看了一眼桌上的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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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他看見文嫂坐在桌邊,麵前放著一個拆開的牛皮紙信封。
“什麼東西。”
“你念。”文嫂說。
方牧坐下,把裡麵幾頁紙抽出來。
第一頁是醫院的名字、科室、主刀醫生的名字。
還有一行加粗的黑體字。
預排床日期:四月十六日。
第二頁是費用明細。
一共七行。
最後一行是合計數:人民幣肆拾柒萬叁仟元整。
下麵有一行小字。
由上海弘盛公益基金會全額承擔。
第三頁是一張表。
表名是:《關於李博堯同誌不幸去世一事的諒解與和解確認書》。
方牧的手停住了。
他把第三頁從頭看到尾。
看完了,他冇說話,把紙放下。
“念。”文嫂說。
方牧念了。
念到“雙方確認,李博堯同誌於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在工作中發生的意外,屬生產安全事故,雙方對該定性無異議”這一句的時候,他停了一下。
文嫂抬起頭。
“往下念。”
“就這些。”
“後麵呢。”
“後麵是簽字欄。”方牧說,“兩欄。一欄是家屬,一欄是公司。”
“冇了?”
“冇了。”
文嫂把那三頁紙拿過去,翻來覆去看了兩遍。
她看不懂字。
但她看懂了格式。
哪一頁厚,哪一頁薄。
哪一頁上有個方框,等著人往裡填名字。
她把第三頁單獨抽出來,壓在桌麵玻璃底下。
“這一頁,”她說,“是骨頭。”
“什麼意思。”
“你吃魚,”文嫂說,“肉是肉,刺是刺。這一頁是刺。”
方牧看著她。
“文嫂,”他說,“這不是威脅。”
“我知道。”
“這是測試。”
方牧把三頁紙並排鋪開。
“第一頁是醫院,第二頁是錢,第三頁是和解。”他說,“他把和解放在第三頁,不是夾在中間——他不怕你看。”
“那他是老實?”
“不怕你看,是因為他想好了你看完以後會怎麼辦。”方牧說,“你隻有兩條路:簽,孩子的病治了,博堯的事永遠是事故;不簽,床從四月排到九月。”
“我要是不簽呢。”
“不簽,他還有下一招。”方牧說,“我不知道是什麼招。我隻知道今天這招的用處——”
他把手指按在第三頁上。
“他在試你會不會屈服。”
方牧站起來,走到窗邊。
“他今天派人來,說的是‘錢總不知道’。”他說,“這句話真假不重要,重要的是他說出來了——說出來就是留退路。你簽了,他說是公司幫扶;你不簽,他說是員工個人行為。”
他回過頭。
“他今天什麼都冇冒。”方牧說,“他隻是放了個餌,看你咬不咬。”
“我要是咬了呢。”
“你咬了,他就知道你是個可以談的人。可以談,就好辦了。”
“我要是不咬呢。”
“不咬,他就知道這個女人不好談。”方牧說,“不好談,他就得換法子。”
“什麼法子。”
“更硬的。”
屋裡靜下來。
桌上的箱子,屏幕一直在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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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嫂把手放在那個信封上。
她放了很久。
然後她開口,說了一句方牧冇想到的話。
“方先生。”
“嗯。”
“那個排床,”她說,“四月十六。”
“是。”
“小寶的病,”文嫂說,“醫生說最好在學齡前做掉。他今年九歲。”
“我知道。”
“醫生說再拖下去,窗口就關了。”文嫂說,“什麼叫窗口就關了?”
方牧冇馬上答。
他坐下來。
“就是心臟長大到一定程度,”他說,“有些修補就做不了了。不是不能開刀,是開完以後,他這輩子還是跑不動。”
文嫂點點頭。
“那就是說,”她說,“九月也是窗口。”
“九月也是。”
“那四月和九月,”文嫂說,“差五個月。”
“差五個月。”
文嫂把手從信封上拿開。
“我這八年,”她說,“等了八年了。”
方牧看著她。
“五年我等得起。”文嫂說。
她把第三頁從玻璃底下抽出來,撕了。
撕成四片,又撕了一遍,撕成十六片。
撕完她把紙屑攏在一起,塞進信封裡。
“這個你拿走。”她說。
“拿去哪兒。”
“還給那個林先生。”文嫂說,“你跟他說,前兩頁我留下了,第三頁我還給他。”
方牧冇動。
“文嫂,”他說,“你留著前兩頁,就等於收了他的錢。”
“我不收錢。”
“那是什麼。”
“是證據。”文嫂說。
方牧愣了一下。
“這上麵寫著四月十六,寫著四十七萬三,寫著弘盛公益。”文嫂說,“這些字是他自己寫上去的,是他自己送過來的。”
她把手按在桌上。
“他今天來找我,這個事就發生了。”她說,“發生了,就得抄下來。”
方牧走了以後,文嫂打開本子。
她今天要抄的很多。
她抄了醫院的名字——不認識的字照著畫,畫得歪歪扭扭。
她抄了周主任的名字,抄了四月十六,抄了四十七萬三。
抄完她停住筆,想了一會兒,在後麵添了三行:
今天有人來給我送錢。
錢是真錢,醫院是真醫院。
他不是來害我的。他是來買我的。
寫完她看著這三行,又添了一句:
我冇賣。
同一天晚上,十一點四十。
一間亮著燈的辦公室。
林先生站在桌前打電話。
“冇有。”
“她怎麼說。”
“她把第三頁撕了。”林先生說,“撕成十六片。前兩頁留下了。”
電話那頭靜了幾秒。
“她說什麼了嗎。”
“她說了一句。”林先生說,“她讓那個人帶話回來——前兩頁她留下了,第三頁還給我們。”
“還有呢。”
“冇了。”
電話那頭又靜了幾秒。
然後那邊的人說:
“明天你不用去了。”
“那……接下來?”
“接下來不用我們催。”那個人說。
“什麼意思。”
“意思是,”那個人說,“她既然留下了前兩頁,說明她懂了。一個懂了的人,比一個不懂的人難對付得多。”
林先生握著電話,冇說話。
“你做得冇錯。”那個人說,“該說的都說了,一句違法的話都冇說。”
“是。”
“那就這樣。”
“錢總,”林先生說,“我有一句不該問的。”
“你問。”
“她一個不識字的女人,”林先生說,“她怎麼看出第三頁是刺的?”
電話那頭靜了很久。
久到林先生以為斷了。
然後那邊的人說了一句話。
“因為她吃過虧。”他說,“吃過虧的人,看紙看得比看人準。”
電話掛了。
錢正興把手機放在桌上。
他站起來,走到窗邊。窗外是陸家嘴的夜,燈一直排到很遠。
他在窗前站了一會兒。
然後從口袋裡摸出一支煙,點上。
他一年隻抽十二根煙,一個月一根。這是他自己定的規矩。
二月這一根,他提前了九天。
他抽了一口,看著窗外。
“沈文華。”他說。
冇有人應。
他把煙摁滅在煙灰缸裡。
“你不賣,”他說,“那就隻能讓你拿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