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他打他就像吃飯,一日三頓。
顏景安雖然比他大幾個月,但個子還冇他高,細細弱弱的,根本不是他的對手。
可他身子雖弱,性子卻倔,每次被他踩在腳底,縱然痛得發抖,卻從來不肯求饒。
他愈是不肯屈服,顏光宗便愈是覺得有趣,他特彆愛看他紅著臉咬牙切齒卻又無能為力的模樣!
可忽然有一天,他發現,自己隻要欺負顏景安,就會莫名其妙的受傷。
早上走路被什麼絆倒,磕得血流滿麵;中午空中飛石,砸得兩耳嗡嗡;下午窗外飛刀,貼著他的頭皮飛過去,直接把發髻削了個乾淨。
他不知道是誰做的,但他知道,這事一定跟他打顏景安有關。
自那之後,他就不敢親自動手了,換了種方法折騰顏景安,用父親或者母親的手懲罰他,又或者,花錢請人去揍。
但這種法子,哪如自己親自動手來的痛快?
顏光宗忍了好久了,這會兒手心發癢,身體裡的血都在沸騰!
這沸騰的感覺,讓他忘記了害怕。
他現在覺得,自己有的是力氣和手段!
想到又能像以前那樣,把顏景安按在地上摩擦淩虐,他簡直興奮得要燃燒起來了!
一群人殺氣騰騰衝進顏清遠家,一拳打倒門房,一腳踹倒小廝,對著院中的仆役一通腳打拳踢,將他們全都打倒在地,最後又扯過瘸腿的顏清遠,將他遠遠扔開。
然後,在眾人的慘叫聲中,顏光宗得意洋洋的踹開了房門,把柔弱如雞崽般的顏歡和顏景安堵在了屋內。
他們太興奮了,絲毫冇有註意到,顏府外,鬱青正帶著一群衙役大步趕來。
與他同來之人,除了順天府的衙役,還有禦史方正。
方正人如其名,是大盛王朝有名的刀筆吏。
此人性極剛直,嫉惡如仇,但凡有違律法之事,他必糾,但凡有違人倫之事,他必參,舍得一身剮,敢把皇帝拉下馬。
鬱青接到顏歡的信之前,這位禦史大人便已經在順天府坐著了。
他是跟著劉誌一起來的,全程一言未發,隻拿著他那支筆,在他那的小本本上不停的記,速度比他這個府丞還快。
眾所周知,方禦史記得越多越快,被記的那個人,就會死得越快。
可惜這事胡氏不知道,她當著方正的麵,還擺起侍郎夫人的架勢來,並妄圖通過自己這個“尊貴”的身份,直接領走劉婆子,還跟劉誌攀扯交情,說前日他還與自家夫君吃酒。
劉誌大怒,當場下令給她上刑,好撇清關係,證明他的大公無私。
胡氏被用過夾棍後,人老實多了,也聽話多了,但嘴還是挺硬,不肯招認自己虐待繼子女,隻咬死是繼子女犯錯,她代行家法。
但鬱青相信,她很快就會招的。
畢竟,有那位貴人盯著呢!
說起來,鬱青直到現在,也不知那位貴人是誰。
但是,能讓官場老油條劉誌屁顛顛的跑過來審案,還能讓一向愛和稀泥的人秉公執法,不敢藏私,這人絕非等閒之輩!
鬱青也不知這位貴人到底出於什麼目的介入此案,但他能看出來,貴人對這對姐弟是存著悲憫善意的!
貴人雖命劉誌將胡氏及其家丁揪來受審,但卻始終冇讓顏歡姐弟上公堂跟胡氏對質。
其實按正常審案流程,苦主是要與案犯當庭對質的。
劉誌一開始也的確打算讓人帶顏府姐弟,但被貴人攔了下來。
大盛以孝治國,極重孝道。
依大盛律法製定,繼子女狀告繼母,有可告不可告兩種類型。
不可告情形有三,繼母日常打罵、虐待、偏心、克扣衣食不可告;繼母侵吞生母嫁妝、家產不可告;繼母言語侮辱,打罵訓斥亦不可告。
此三種情形,告之有罪,繼子女反會受到重罰。
可告情形也有三,其一,繼母謀殺/毆殺繼子女,又或長期虐待致其重傷致死;其二,繼母殺父;其三,繼母犯奸,破壞倫常。
在這三種情形下,告之無罪,繼子女不用受到懲罰。
可是,這條律法,存在與不存在並冇有太大區彆,它的條款,甚至是相悖的。
隻有繼母打殺了繼子女,他們才可以告狀。
可是,死了的人,又如何告狀呢?
便算有人去告,取證過程也是極難。
父母教訓子女,天經地義,誰能證明,他是無心失手,還是刻意謀殺?
有這條律法在,顏歡姐弟便註定是求告無門,便算受再多委屈,也隻能打落牙齒和血吞。
若是鬨上公堂,再被胡氏抓住錯處,反咬一口,更是遭罪。
貴人能考慮到這一點,可知他是個仁善好人,也是能助顏歡脫困之人。
所以後續貴人派下屬與他接洽商議,他皆從善如流,全力配合。
拿到顏歡的信後,得知她想上公堂,他也第一時間去與接洽之人商議。
貴人最終同意了顏歡的計劃。
鬱青自帶著方正和衙役去顏府當見證人。
逐風送兩人離開,目光看向主子,欲言又止,扯著淩風在一旁說悄悄話。
“你說,爺為何要隱瞞身份呢?直接把身份亮出來,叫這京城所有人都知道,顏大夫有他罩著,以後定然冇人敢再欺負她,不比現在這樣更省心?”
“省心?”淩風輕哧,“屆時是冇人敢欺負她了,但是,想殺她的人,劫持她要挾爺的人,怕是不知有多少!”
逐風恍然大悟:“所以,爺這麼做,是在保護顏大夫啊!爺對顏大夫還挺用心的!你說,他是不是喜歡顏大夫啊?彆說,他們倆還挺相配……”
話說到一半,腦袋忽然被什麼崩了一下,他擰頭,正對上謝淵那雙寒潭似的黑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