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上午,沈南星帶著所有新增材料去了周律師辦公室。

她幾乎一夜冇睡。

可精神很清醒。

文件袋放在桌上,一份份攤開。

大寶老師記錄。

小寶幼兒園反饋。

顧承安遲到接送記錄。

大寶獨自到達小區的物業記錄。

報警備案。

顧母責罵錄音整理。

大寶表達想跟母親生活的記錄。

孩子在母親處留宿穩定記錄。

周律師看得很仔細。

她冇有立刻說話。

沈南星也冇有催。

過了很久,周律師抬頭。

“可以正式發函了。”

沈南星放在膝蓋上的手微微收緊。

“內容怎麼寫?”

周律師翻開整理好的材料,先把處理步驟擺到她麵前:“我們先不直接起訴。第一步,以律師函形式正式提出變更孩子生活安排和撫養權協商。重點包括:父親再婚後家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孩子近期情緒、學習和安全事件已出現明顯波動;母親具備穩定住所、經濟能力和照護條件;要求雙方以孩子利益為先,重新協商撫養及探視安排。”

沈南星點頭。

“我不想把孩子推到更激烈的衝突裡。”

周律師將律師函草稿推到她麵前:“所以函件語氣會克製。不是宣戰,而是正式協商。但同時要明確,如果協商不成,你保留通過訴訟變更撫養關係的權利。”

這句話一落,沈南星心裡還是沉了一下。

訴訟。

她知道這一天可能會來。

可真正聽見,仍然會緊張。

周律師看出她的情緒。

“沈女士,訴訟不是衝動,也不是報複。它隻是解決爭議的合法方式。你現在做的每一步,都比很多人冷靜。”

沈南星攥緊了手指,聲音微微發澀:“我怕孩子覺得是我在和爸爸搶他們。”

“所以我們不會讓孩子承擔這些話。”周律師語氣沉穩,“大人的協商由大人處理。孩子隻需要明白,媽媽和爸爸都在努力讓他們更穩定。”

沈南星點頭。

下午,律師函初稿出來。

周律師逐條給她解釋。

標題。

事實經過。

證據目錄。

協商請求。

回複期限。

後續權利保留。

沈南星看得很慢。

看到“請求重新協商兩個未成年子女的主要生活安排及撫養權歸屬”時,她心跳得很快。

這句話,她等了太久。

從離婚那天孩子跟顧承安開始。

從她一個人坐在出租屋裡哭開始。

從小寶問能不能睡媽媽家開始。

從大寶寫下想和媽媽、小寶一起住開始。

到今天。

它終於以正式文字出現在文件裡。

沈南星拿起筆,在確認單上簽字。

名字落下時,她手很穩。

周律師確認了一遍發送信息:“今天下午會通過電子郵件和紙質快遞同步發出,收件人為顧承安本人。”

沈南星輕輕點頭:“好。”

走出律師事務所時,外麵陽光很亮。

她站在臺階上,抬頭看了一眼天空。

冇有想象中的勝利感。

隻有一種沉甸甸的清醒。

她知道,從這一刻起,事情會進入更難的階段。

顧承安會震驚。

顧母會憤怒。

父母也可能繼續責怪她。

親戚會有閒話。

可她已經不能再往後退。

因為大寶那天哭著說:

媽媽,我想跟你生活。

這句話足夠她往前走。